杨国威
1644年,清军入关后,确立了清政府的统治,这时长城内外蒙、汉民族,都成了清廷统一的民众。为避免再像明朝末年那样,蒙汉两族互相入境掠夺时起事端,清政府采取了隔离政策。这就是规定,沿长城以北的鄂尔多斯地方,东从府谷黄河岸的墙头起,经神木、榆林、横山、靖边、定边到与宁夏交界处,划出宽五十里,长一千二百多里的一段,由清皇室直接掌管,蒙、汉人民均不得入内耕种、放牧或滞留其间的“禁留地”。同时又在各县境内靠近“禁留地”的堡寨设卡驻守,以防人民出入其间引事生非(府谷境内设卡的有黄甫、清水、木瓜、孤山、镇羌(现称新民)五堡)。而属于当时鄂尔多斯地方的古城、哈拉寨、庙沟门等地,则划在了“禁留地”内。在这一地段的不少村庄,现在仍沿用的如哈拉寨、何杰敖包、大昌汉等蒙语地名,原因就在于这些地方原属蒙古人居住地。
康熙三十六年(1697)二月,康熙皇帝亲统六师禁军行兵宁夏。自山西保德渡河,由孤山沿边墙西行。一路上对长城外的鄂尔多斯地区及“禁留地”的草木茂盛,牛羊众多,和平安宁的气象大加赞美。而越过“禁留地”,在长城内的陕北府谷、神木、榆林、横山、靖边、定边,由于明末清初的长期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再加灾荒频仍,人民生活艰难,凄苦。所以康熙帝看到的是“地皆沙碛,难事耕耘,人多穴居……土壤硗脊……”。沿途中各地官员不断反映:“沿边州县,土地瘠薄,军民生计维艰……”,要求清政府垦种“禁留地”。恰好这时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今鄂托克旗)贝勒(封爵名,在亲王、郡王之下)松拉普,乘康熙巡幸之机,亦面奏请开放沿边墙的“禁留地”,“愿与民人伙同种地,两有俾益……”。这样在三月廿七日,从清政府的理藩院(官署名。掌管蒙古、西藏、新疆、四川各地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便传出康熙谕旨:“有百姓愿出口(即出长城口到“禁留地”)种田者,准其出口同种,勿令争斗。倘有争斗之事,或蒙古欺压汉民之处,即行停止。”这样府谷、神木、榆林以及与其相邻的山西河曲、保德、五寨、忻县等地的地方官员,便积极组织汉民出口垦植“禁留地”,此即是民间所说的走西口之始。
随着大批汉民进入“禁留地”,再加没有明确界限的乱垦乱种,与蒙族的畜牧地便发生了矛盾,引起了毗邻各旗牧民的不满。康熙五十八年(1719),鄂尔多斯地区的贝勒达锡拉卜坦,以汉民种地若不定界,恐侵占牧地等情,要求清政府在“禁留地”内勘界加以限制,并制定租税,以免发生争端。清政府对此很重视,于同年委派侍郎拉都洋,负责来沿边各县踏勘划界。划定在“禁留地”内,以边墙(长城)为起点,直北有沙者宽三十里立界,无沙者宽二十里立界,让汉民在此界内租种。并规定地户每年以牛一犋(约可耕种200多亩),由蒙古征谷一石(约合250市斤),草四束,折银五钱四分。又因在界址上树牌为标志,所以人们又把这称为“牌界地”或“界地”。
尽管清政府对汉民流入“禁留地”实行了种种限制,但由于府谷、神木和山西的河曲、保德等地灾荒连年,人民生活过于贫苦,特别是看到走口外的人,秋收后驴驮人背满载而归,于是诱使了更多的汉民出口耕种。这样对蒙古王族来说。垦植的汉民多了,他收的租利也就增加了,因此乐意让汉民多来垦植。但这样一来,又不断发生有越界耕种的事件,而且又因索交地租,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乾隆元年(1736),因各旗贝子(爵位名,在贝勒之下)多次陈述沿边汉民再次越界耕种,造成牧场狭窄。八月,清政府令理藩院尚书班第,川陕总督庆复,在榆林会同各有关县及鄂尔多斯各部。议定边墙以北“禁留地”的永远章程。经实地勘察,在汉民越界垦荒既成事实的基础上,于旧界(即康熙五十八年立牌定界的界址)外,再向北拓地二、三十里不等(其实此界址距边墙仍在五、六十里以内),准汉民照旧给租耕种,蒙、汉地界即以此定案。为有效地限制汉民向北再度扩展垦地,特把神木、定边的同知(官名,清代的同知为地方政权厅一级的长官)改设为理事旗员,专管垦植事宜。此外,又在新界的北部划出宽十至十五里不等的一段,作为“禁闭地”。在“禁闭地”的边或立碑、木牌、或垒敖包,以示界限,蒙、汉民人均不得入内。由于清政府采取了上述有效措施,在长达百多年中,再未发生垦植事端。而这一段禁闭地,也因年久不耕,草腐叶败,经多年堆积,地而渐呈黑色,故后人们称其为“黑界地”。而在长年耕种的界地内,因草木皆无,秋收后地面裸露多呈自色,于是依此又称之为“白界地”。又因汉民每年春出秋归,在垦地内临时三、五人结伙而居,这种居住点便称为“伙盘”,久而便把“白界地”也称做“伙盘地”。现在本境内沿原垦植的界地内,从东到西有不少村名称为“伙盘”的,如古城乡有周家伙盘,赵五家湾乡有新伙盘,庙沟门乡有伙盘上,三道沟乡有大伙盘沟,老高川乡有高二伙盘,大昌汉乡有林家伙盘等村,即是由此而得名。
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付给各国赔款:海关银四亿五千万两,史称“庚子赔款”。为筹措这些银两,维持残破局面,清政府接受了山西巡抚岑春煊开垦蒙地(包括“黑地”及鄂尔多斯在内的土地开垦),在蒙地押荒银中筹一笔款项的建议。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命兵部侍郎贻谷为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贻谷上任后立即在鄂尔多斯地区设立垦务总局,并赴晋与岑春煊筹商勘放蒙地办法。光绪三十一年(1905),本县古城、哈拉寨、沙梁三镇设垦务分局,开放与准格尔旗接壤的黑界地。三十二年(1906)准格尔旗垦务分局开始办理垦务事宜。经勘明准格尔旗的放垦地段,共分为仁、义、礼、智、信五段。仁、义两段由山西河曲县放垦;礼、智、信三段由府谷县放垦,这就又一次促使了垦荒向北扩展。其中府谷的“黑界地”的岁租,由县代征,每年收银1600余两,如数解缴绥远,而其余地租,则由蒙人直接收取。这就使得府谷的农业生产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禁留地”与“黑界地”的开发,对我国西北蒙、汉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它结束了清政府对蒙、汉人民所采取的隔离政策,使蒙、汉人民开始大量交往,加深了和睦友好情感;其次,大批汉民的流入,改善了蒙族人民的生活习惯,促进了蒙族的农牧业生产和煤炭、盐碱资源的开发;再是,增强了蒙、汉人民的技术交流和商业贸易,促使了蒙族地区的繁荣与发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汉民大量的移入和垦植,则加速了鄂尔多斯草原的沙化,破坏了生态环境。
附:
这篇“禁留地”始末,主要是按有关府谷的资料整理的,未涉及其他县。“禁留地”原并不属府谷境。因此清乾隆四十八年版《府谷县志》的疆域一节中载,“以县城计的‘四至’‘八到’的,北至最远地清水白芨梁边墙九十里(以今境北至最远地应为哈镇),东北到最远处为麻地沟边墙九十里(以今东北最远处应为古城)……”以致到了民国初年,便发生了绥远要求收回原属“禁留地”区域的纠葛。这些史实在现有几部《府谷县志》中,仅有一些简单的条文和《陕绶划界纪要》的少部分原文记载,在群众中此事更是鲜为人知。现经本人多方搜集、整理,终以较为完整的资料,记述了这一史实的全过程。由此又涉及到“走西口的由来”“陕馁划界纠葛”等问题,正在整理中。望拥有这些资料的保存者和知情者,加以校正,使之更为准确无误的存留下来。
参见《府谷文史资料》第9辑第1—6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陕西省府谷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199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