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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耘

李宏耘(生卒不详),清初廉吏。字元文。三原县人。清顺治戊子(1648)科恩贡。初任永州别驾,以贤能称职,调任桂阳知州(治今湖南平阳)。时桂阳兵燹之余,民生凋敝。友人劝其借此奏请另守一州,他却说:“桂阳诚贫瘠,若为行吾志,独非济人利物之机乎!”遂欣然就道。

到任后,李宏耘厉裁扰民弊规,革除一切冗费,力求简政安民。又为召回外流桂人,决定暂缓催科,奖励垦荒。在公务及自俸方面一切从俭,严禁下属胥役侵吞民利,桂人渐安。不久上宪催科檄文接踵而至,李宏耘亲赴民间察看,确属无力缴纳。乃对上宪详文析述民众困苦实状,恳免征科,终以“催科政拙”被免职。离任时,“永州人士卧辕下,不忍弃舍去”。据李二曲《桂阳守悫叟李公传》称:“桂人多方呈留之不可获。去之日,攀号流滋,有徒步送数百里者。树去思碑于衢道之冲,随录诸善政载州志。公两袖清风而归,萧然自得,毫无抑郁不平之色。”



参见《咸阳大辞典》第693页
张英民主编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7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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