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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同墓

(图片来源:汪波 摄)


      李孝同墓,建于唐代,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陵前镇东义和村,是永康陵的陪葬墓之一。李孝同,李寿第三子,唐高祖时被封为淄川王,唐太宗时依例降为郡公,卒后随其父李寿陪葬于永康陵。墓冢封土现已不存。尚存螭首墓碑1通,通高3米,宽1米。碑额篆刻“大唐故左武卫大将军淄州公李府君碑”。碑文楷书,30行,满行72字,清代时已漫漶不可识。


参见《三原文物》第24页
陕西省文物局编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12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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