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产资料公司回收后,文管所征集所得,经省文管会鉴定为一级文物。
剑头尖端断残,残长29.3厘米,宽为3.8厘米,厚为0.8厘米,刃部横断面为菱形,柄端为圆形,剑面中部有铭文刻于中线两侧,铭文为“吴季子之子逞之永用俞”十字。与《金石索》有关记载相符,现藏于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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