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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徐学孝农业生产合作社

吴智忠

徐学孝农业生产合作社,位于现新庄乡(原三区七乡)、新庄村。是由西北地区劳动模范、共产党员徐学孝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建于1952年3月8日,是三原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他在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上先走了一步,给全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闯了路子、树了标杆,起了推动全局的作用。该社也在合作化运动中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连续多年的先进典型。社主任徐学孝同志亦被评为出席县、市、省及西北地区的劳动模范。

一、发展过程

徐学孝的父亲徐百川,是一位地下党员。徐学孝自幼接受革命熏陶,青年时期积极参加解放大西北、支援前线的工作,从中也增长了才干,提高了政治觉悟。

1950年春,徐学孝响应党的号召,组织周围群众成立了搭工变工组。变工组不断巩固提高,这实际为后来的合作化道路打下了基础。1951年春,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和生产工具,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徐学孝变工组的部分组员也分到了土地、牲口和农具。不久,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村生产的决定》和《发展互助合作的决议》,三原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农民协会有重点地组织群众开展了互助合作、丰产竞赛活动。徐学孝变工组的五户组员在土改中提高了觉悟,加之受到全县第一个互助组——义合村董平章互助组的挑战,经过研究讨论,他们决定将自己的变工组提高为互助组,遂在自愿两利的前提下,于1951年春成立了常年定型的互助组。随后建立了各种制度,开展了互助合作、丰产竞赛活动。由于组织起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春上,全组七个人三天锄麦七十亩,夏收夏选时,六个劳动力三天即收割完毕、七天碾打结束,还选种一千一百斤。当年夏收后,他们又打了五眼井,扩大了水浇地。同时,积极学习新技术,使用新式农机具,共贷五寸犁三张,水车一个等。由于他们组织起来,开展互助,提高了生产率,对完成工作任务和向国家做贡献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多次受到县人民政府、专区和省人民政府的奖励。徐学孝互助组的先进事迹,带动了周围村庄的群众,不久,严彬文、周学文等十多个常年定型互助组相继成立,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也因之受到推动。当年夏收期间,全县组织了自愿结合,临时小型的互助小组1354个,有7772名男女劳力和2311头牲畜,359辆大车参加了互助合作、丰产竞赛活动。随后,又在六个医组织互助合作组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全面,促使全县互助组发展到4360个。在评比表彰中,全县评选出先进互助组46个,其中新庄村的徐学孝、义合村的董平章、渠岸村的王仁秀、西张村的张云亭、渠岸黄毛村的徐德富等五人被评选为出席西北地区的农业劳动模范。随着生产的发展,互助组这种土地私有、生产互助的形式逐渐也暴露出一些矛盾来,比如,在犁地、播种的谁先谁后上,在牲口、农具的保管、使用上经常发生冲突,人不能量才分工,地不能按质种植。同时由于组员生产积极性的高涨,互助组这种形式已不能满足他们扩大再生产的要求。

1952年春,在他们的要求下,县委吴日聪书记指示县委研究员张应选、县建设科科员吴询等深入新庄村调查、抓点,具体帮助指导,于3月8日正式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徐学孝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当时关中地区最早成立的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建社初,只有五户人家,当年10月发展到八户,其中雇农四户、中有四户,土地153.42亩,男劳8名,女劳7名,金社农业人口男23人,女17人,共40口人,新式农具13件。10月份因国防建设征用土地,土地面积降至26亩。

二、组织制度

(一)入社原则

采取劳力、土地、牲口、农具评议折股入社办法:

人力:以劳力强弱、技术高低,自报公议,民主评分,根据具体情况以8分至12分为限。

畜力:根据牲口的体力、年龄状况,自报公议,民主评分(将私有牲口评价,以作死亡赔偿依据,交社集体饲养,每年评价一次)。

土地:根据地质好坏、产量高低评出标准地。并评出好水地、差水地、平旱地、沙土地四种,沙水地每亩顶1.1亩,硬水地一亩顶一亩平旱地每亩顶8分。在社员大会上自报土质、民主公议。

农具:大农具折价入社,小农具社员自带,全社集中调配保管维修,退社时带出,不足时由社内共同添补。

社内实行集体劳动,按劳按土地分红,以劳办分红为主,兼顾土地的统一分配,即在总收入内,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按照劳力百分之六十(包括畜力)、土地百分之四十(折标准地)分配。

(二)组织、分工:

社员大会为社内最高权力机关,每次社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社员参加。一切重大事宜,如生产计划、制度、纪律、下种、收割、购买等重要事宜,均由社员大会民主研究决定。

社内分工:社长一人(徐学孝)负责全面工作。会计一个(孙玉良)管理社内副业总收入、支出与劳动力记载。技术员一个(徐文峰)加强社内生产技术指导。保管员一个(梁延晋)负责保管生产工具。饲养员一人(梁乃子)饲养管理牲畜。副业一人(景德才)专管社内有关副业生产问题。学习组长一个(孙玉才)负责领导全社社员有学习、读报。

(三)具体制度:

1.社员除婚、丧事及疾病外,因私误工者,按分扣工。

2.本社按收获季节结帐,按生活需要发补生活必需品,但不得超过全家人口需要为限。年终结帐,按劳、按土地分红。

3.在不妨碍农业生产的原则下,抽出多余劳力搞副业生产,以发票、名单为入帐依据,生活按实报实销。

4.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踊跃参加社会劳动,公粮按户分算,由社内集体交纳,年终总结时扣除。

5.牲口繁殖方面,配种费和小驹归私人所有,在配驹生驹时所误工扣工资。

6.牲口集中饲养,家庭积肥归私人所有,以车为单位,按市价付给。社员用牲口磨面,麸皮归社内所有,不付工钱。

7.地内之大树,按市价折合入社,分期付款;小树随地带入社内。

8.公积金为扩大再生产及公益事业所用,退社时不带走。

9.社员每五天开一次会,讨论工作或生活检讨,研究技术,改进作物,接受新的农业知识。

10.社内订《陕西日报》一份,社员都须自动参加读报学习,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政治觉悟及农业生产知识。

11.社员在生产学习、搞副业方面工作积极者,利用社员大会进行评比,实行表扬或物质奖励。若有错误者,则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来教育改正。

12.由于生产积极性而提高完成原定任务,经社员大会讨论可规定休假日期自由活动。

(四)劳动纪律:

1.服从社内的领导与组织,在工作时决不迟到早退,一定要好好生产。因故外出必须请假,以便社内适当安排工作。

2.爱护社内一切公共财物,反对一切破坏与浪费现象。

3.虚心学习一切劳动先进经验,改进技术,改良作物,争取各种作物全面丰收。

4.社内分配的任务(生产、学习或副业)一定要按期完成。

5.依实记帐,按时结账,公布帐目,决不贪污、浪费。

6.按时喂牲口,多晒土,勤垫圈,多积肥,绝不偷麸减料。

7.领导上要关心社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并要虚心接受意见,决不自高自大、耍态度。

8.牲口农具由社内统一调配,个人利益服从社内利益。

三、建社效益

1.产量提高了。以1952年粮、棉产量为例,徐学孝农业合作社与一般互助组、自耕户同样土地产量比较:

徐学孝农业社由于积极学习先进经验,推应用先进技术,在52.6亩麦田里种植“碧玛一号”优良小麦品种,亩产达到334斤,超出当地平均水平(150斤)的122%。夏收中,全县组织劳模、生产能手、互助组长、生产干部共88人在新庄村召开了小麦丰产观摩大会,促进了全县的互助合作、丰产竞赛活动。当时全县小麦最高单产一区的蒲天孝,他的1.84亩丰产地,在互助组帮助下,亩产达532斤,高出当地平均水平(150斤)的254%,徐学孝合作社的技术员徐学峰亩产也达到456斤,高出当地水平204%。



2.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组织起来人多力量大,可以进行合理分工。如社员梁乃子体弱干不了重活,分工他当饲养员;徐文峰是庄稼把式,分工他当农业技术员;景德才精通副业,便分工让他专管副业,当年二月至11月10日,他组织拉脚搞运输,为社里争得人民币一百多万元(即一百多元)。社内土地也能够按照地质的好坏,在种植上进行合理布局,有计划地种植一些杂粮和国家需要的经济作物。也能够按需施肥、培养地力,调剂使用土地了。建了社,可以有计划地加强和供销社的联系,便于推销生产的棉花等农副产品,购置生产资料及其它用品。另外,学习也方便了,晚上不再因喂牲口、剥棉花而耽误学习,社员集中到一起,读报纸,学文化,学技术知识,各方面都可有个提高。

3.起到了典型的作用。徐学孝农业合作社在合作化运动中先走了一步,给周围村庄乃至全县农民在开展合作化运动树了旗帜,摸索了经验,在全县起到了典型示范的作用。



参见《三原文史资料》第8辑第51—60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陕西省三原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1991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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