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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重建龙桥楼记

[元] 赵公谅

初,龙镇之有桥楼,人谓道士苏其姓者之所为成立也,厥功茂焉。道士既去,而楼之两厦寝为镇人所据……,板而扉之,以为贸易之所。

至元二十有四年(1287年),始徙三原县治于镇之巽维,而通衢之尺地有偿,百金价者。

元统癸酉(1333年)夏,予适宰是邑,窃以馆传之费不给为忧,未遑措置。明年二月二日夜,桥楼以邻火延及其门,遂片椽不存。噫!岂物之废兴亦有时耶?况是境也,路当南北之要冲,地据东西之都会。加以车马之往来,商贾之凑集,厉揭而病涉者可胜叹哉!

予甚惧之,乃谋诸僚佐而重建焉。由是智者献策,力者施功,富者输财,巧者炫艺,其桥之工即落成于是年之春季,其楼之后。高朗平阔,翼然坦然,实货泉之橐钥,髦俊之喉衿也。

今竞营之周岁,获货三千余缗。典是邑者,诚能规运而行之,撙节而用之,月增岁积,自有余饶可以救荒政,可以代逋租,民亦受赐不浅矣,岂独给馆传之费哉?予以瓜期之,迫,仅成其功,未见效。惟同志者勉之,或者借运行之名而肆侵渔之毒,要节用之誉而怀湮没之私,有天理,有国宪,兹不复著云。

至正二年(1342)丙子三月吉日,县君赵公谅撰。


参见《中国古代建筑文献集要:宋辽金元》下册第252—253页
程国政编注,路秉杰主审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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