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召公奭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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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公奭,一作邵公、召康公、召伯,姬姓,名奭。生卒年不详,系周族同姓。周文王迁丰(今西安市长安区西北沣河以西),奭以雍(今凤翔县)为采邑。成王时,与周公旦、太公望称三公。召公辖陕州以西之地,治理有方,上自侯伯,下至庶民,甚受其惠,各得其所。
曾佐武王灭商,主持营建洛邑,被封于燕,为周代燕国始祖。成王时任太保,与周公旦分陕而治,治理陕以西地。成王死时,受顾命辅佐康王,继续推行文武成王的政策,加强了统治,促进了社会的繁荣稳定,形成了“四十年刑错不用”的“成康之治”。其法律思想以“敬德” “安民”为基础,主张“不可不敬德”,在此基础上,强调 “毕协赏罚”,即要求按照先王的成法或赏或罚,同时对 “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比较重视依法办事,实为对周公 “明德慎罚” 思想的发展。
参见《凤翔县志》第951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