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苏轼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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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1037—1101),四川眉山人。字子瞻,号东坡。苏洵之子,性聪慧,7岁知书,10岁能文。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5年后,经主司欧阳修推荐于秘阁制策试,苏轼入三等①。以此,苏轼文章名扬天下。
嘉祐六年(1061)十二月,苏轼任凤翔府签书判官,至治平元年(1064)十二月离任。“奋历有当世志”。初任,正值元昊叛乱之后,民贫役重,每年以南山木筏冰消入河,冒险运输,府衙差夫相继有破产者。苏轼访知详情,即整修衙规,使自择水工,放筏下运,并上书请减衙前役,百姓负担减轻大半。苏轼还疏浚饮凤池,引凤凰泉水注入,修成东湖。
苏轼素喜赋诗作文,在凤翔成诗130多首,苏诗的“气格”成就于凤翔时期。议政论文中著名的有《喜雨亭记》《凌虚台记》《凤鸣驿记》《思治论》《上韩魏公论场务书》等。又善书法,工绘画,其书法为宋代“苏、黄、米、蔡”四大家之首。有苏公祠建于凤翔东湖。
①秘阁制策试:宋初以来实行制策考试,即一种选官制度。参加制科考试的人员由朝廷中的大臣进行推荐,然后参加一次预试;最后由皇帝亲自出考题。制策考试的选拔非常严格。据说宋朝总共三百多年的历史,科举考试选了4万多进士,而制策考试只进行过22次,成功通过的人只有41人。制策考试成绩分五等,第一等和第二等是虚设,不授予,因此第三等就是最优等,取中的人多为第四等,而第五等即为未中淘汰。宋朝制科的第三等只授予过两人,一人是吴育,一人就是苏轼,而且苏轼是“第三等”,吴育是“第三次等”。
参见《凤翔县志》第956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
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1年12月第1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