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光(1956—1985),凤翔县城关镇人。1975年高中毕业,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75年至1977年下乡插队。1978年1月参加工作,为宝鸡市第一针织厂成衣车间保全工。
他爱厂如家,认真钻研业务,对工作一丝不苟。利用节假日和工余时间,与本车间几位同志组成缝纫机修理小组,走街串巷为群众义务修理缝纫机40多台。
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1982年8月,市区联盟二队的麦草垛失火,他立即赶往起火地点,帮助农民将大火扑灭。1983年10月,在市内一食堂售票口拾到两张即将开奖的储蓄券,他没顾上吃饭,将储蓄券交还失主。
1985年7月,马建光与其他几个同志游泳时,河水猛涨,遇到4个小孩因无法回家在河边哭喊,他就与其他同志一起,迅速将小孩一一背过河去。1985年8月18日凌晨1时许,他听到青工李某宿舍有人争吵,便推门进去,见青工周某与李因赔偿摩托车而争吵,上前相劝,周忽然举起早已准备的枪向李行凶,马建光立即上前拼命夺下了枪。但穷凶极恶的歹徒,又拔出腰刀向马建光刺去,使他身受重伤。他忍着剧烈伤痛,向赶往现场的同志讲出了凶手的姓名,为公安人员迅速准确地捉拿歹徒提供了线索。小马终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光荣牺牲,终年29岁。他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表现了社会主义新时代青年的光辉形象,谱写了一曲共产主义精神的壮丽凯歌。同年,陕西省民政厅决定追认马建光为革命烈士。
参见《凤翔县志》第967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
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1年12月第1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