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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明

      张定明(1934—1967),凤翔县横水乡九龙村人。小学文化程度。1950年3月,在平凉永丰药铺当店员。1953年7月在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工作。1966年3月任泾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67年6月8日泾源县炮弹厂发生爆炸,定明奔赴现场,冒着生命危险,在奋力抢救被炸伤的工人及被火药炸毁的财物时牺牲。1975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追认张定明为革命烈士。 


参见《凤翔县志》第966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
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1年12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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