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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

      刘桂(1874—1949),凤翔县南古城人。幼年丧父,靠母做针线活维持生活,在学堂读书三年。曾任岐、宝、凤三县和陕北三边百货局局长、农商部参议兼秘书、扶眉禁烟局局长。1929年,派为陕西西路各县提款委员。当年正逢年馑,民众多离乡度日,与岐山县长联名呈请上级核准,给西路各县减免国粮2000余石,并给重灾区拨援助款2万余元,以减灾民之困。并将自己家积存的20余石粮食散发给贫困乡亲。1935年,用其长子刘子英从南京寄回的30元,周济河南逃荒居本村的难民度日。1936年离西安回家务农,1949年病故。


参见《凤翔县志》第974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
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1年12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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