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献公元年(公元前384),废止从死制度。秦自武公二十年(公元前678)开以生人殉葬的风气,计从死的六十六人,中经德、宣、成、穆、康、共、桓、景、哀、信、悼、厉、躁、怀、灵、筒、惠、出子以至献公元年,凡十九公, (均以雍为都),历时共二百九十四年。各代从死人数,史无记载。仅《武公纪》首见“初以人从死",《献公纪》载“止从死",则在十九公中,殉葬为秦之定制。至此废止。
按:马非百教授认为,以穆公之贤,薨后从死者竟达一百七十七人之多,子车氏之三子,亦在其内,规模较武公更大。献公即位之初,竞能毅然废而除之。此实由于社会进化的趋势使然,献公在人类史上的贡献,确不在林肯解放黑奴之下!又观《国策》载,秦昭襄王时,宣太后将死,令曰,“必以魏丑夫为殉。"又《始皇本纪》亦称始皇死,后宫无子者皆殉,从死者甚众。则献公“止从死”之后,殉葬之风在秦仍未全绝云。
参见《凤翔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22-23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陕西省凤翔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
1985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