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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炎创“两税法”


图为:杨炎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杨炎(727—781)字公南,凤翔府天兴县(今陕西凤翔)人。唐德宗年间任宰相。当时,均田制被彻底破坏,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就非变不可了。为了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建中元年(780)正月,杨炎建议推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规定:(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的多少,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字向当地人户征收;(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田亩和资产)的多少定出户等;(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税;田亩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六)行商和坐贾都要按其资产三十而税一。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以原来的户税、地税为基础,“租、庸、调”和其他的杂税一律并入两税,因以户税、地税为主,故称“两税”。但也有人认为“两税”的名称源自夏秋两征。


参见《凤翔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42—43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陕西省凤翔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
1985年11月第1版
《二十六史精要辞典·中》第1321—1322页
门岿主编
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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