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婚嫁常用民间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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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男女婚姻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的,礼仪繁琐,且有早婚、童养媳等陋习。男女从订婚到结婚要“六礼告成”。
先是问亲。媒人经过“是媒不是媒,先跑两三回”之后,女方把“帖庚”(即婚单,写有女方生辰年、月、日、时的单子)交媒人带回男方,双方在此时百事顺利,约定吉日相亲。
相亲时,男方带上糕点、一对首饰、两件衣物等礼物,到女方家里去,双方父母、姑娘、小伙子见面。双方相亲后同意订婚时,女方通过媒人向男方提出要“彩礼”:钱财、衣服、首饰等。媒人传话,与男方协商同意后,经媒人传话,择定吉日,男方到女方家里去送礼。女方一般要请族长或至亲,与男方家长吃饭,表示女儿已许人家。
在新中国成立前,早婚现象较普遍。一般是男18岁,女15岁时,男方送四色彩礼(衣服、首饰、糕点等来,红纸上有龙凤呈祥的“礼帖”,上写结婚日期)。女方同意结婚后,在婚期前一月,男方用顶上等的白面蒸“卷子”数十个,送给女方。女方给亲友送“卷子”,通知婚期、备置“添箱”。添箱,是指派给女方近亲如舅、姑、姐准备的镜子、衣箱、裙子、洗脸盆、灯盏等生活常用品。同时,女方家准备陪嫁“妆奁”,男方也积极准备繁琐的结婚事宜。
婚礼的前一天,女家办“上马筵席”,招待送添箱、陪嫁妆的亲戚、乡邻,并招待男方前来“上头”的客人。“上头”仪礼主要是男方派同辈一老一少,带上头巾、头绳、鬓花、花冠、凤袄、化妆品、糕点等,还有“开脸”单子、一对大酒壶,到女方家去。女方按开脸单子选定的吉时、面向,洗头、刮脸,缯起发簪,穿上凤袄,从此,已不算是“黄毛丫头”了。
结婚当天,男方备四色礼品,还有蜜、油各一盏,抬花轿或备轿车一乘前往迎亲。轿或轿车中坐有娶女客和压轿小男孩,外随一匹丁马,与花轿同行。到了女家,吃过“长路面”,女方着花冠、凤衣、石榴花缎绣鞋,踏布而走或由亲人背上轿。送亲的人随之骑马或坐车同行。轿到男家,新郎穿礼服、披红、插金花,出门迎亲。门两旁各置一捆谷草,上搭红布。新娘由送女客和娶女客挽扶下轿,顶盖头,挟织布藤,上系铜镜,踏布入门。进门时,男方给女方一份礼物(一般是银元),宾相用五色粮食、小铜钱和谷草节撒在新娘身上,叫“打草”。新娘进门后,宾相即将谷草甩上房去,寓意登高。在鞭炮声中,新郎新娘走到“天地堂”前,举行婚礼,先拜天地,再拜高堂,夫妻相拜,礼毕入洞房。
进洞房后,先是盥洗,新娘用新郎家的水洗面、梳妆,请钥匙,开衣箱,换衣服,打扮毕,行合卺礼,新婚夫妇换杯喝蜜合油,吃交杯酒。再摇房,即由一个身体好、多儿多女的妇女,用一个木盒装六个核桃、六个大枣,满屋走动,边走边摇,嘴里念叨“摇房摇房,女儿满堂。福禄寿喜,白头吉祥”“双双核桃双双枣,生儿生女满院跑”等。
外边开席请客,新郎新娘敬酒,饭后谢媒。女方客人走时,新郎要给丈人赶车或牵马相送。闹洞房的名目繁多,大多是以促成夫妻合好为内容。一般轻狂下流的言行,彻夜不停的哄闹,多遭鄙视。
第二天清早,新郎新娘给父母端第一碗饭。上午,新娘家里来人“做两日”。因有“姑不娶(亲),娘不送(嫁)”的习俗,故其母亲来看女。
第三天清早,新娘要经过“拾筷子”“请案神”“试刀”(把擀好的面切三刀)等一系列考验,测其是否勤快、利索。新娘第一次回娘家,是第八天或第十天,叫“住十”;再一月,叫“住对月”。
结婚仪礼因社会环境不同、各个家庭经济状况有差异,故而繁简不同。凤翔县境内东乡、西乡亦有风俗上的差异。新中国成立前,在婚俗上有童养媳、招赘婚、招夫养夫等;新中国成立后,以上旧俗中唯招赘婚这种婚姻形得到了政府政策保护,日见增多,但新郎不必改姓。
1953年2月19日,《婚姻法》颁布实行。婚姻以双方自愿为主。订婚过程先是“小见面”或“背看”。同意后,男女正式见面、谈话、相互了解。不久,男方携带酒、肉、烟、糖果和衣料等物到女方家去订亲,女方再到男方家去“认家”。在此期间,男女双方互有往来。结婚时,双方商定日期,先持介绍信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举行婚礼时,男方人骑自行车或乘汽车前去迎亲。新式婚礼陈规陋习较少,“婚事新办”的风气逐渐普及。职工干部大多流行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结婚,还有举行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的。但是近年来,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索要彩礼等不良倾向在婚姻习俗中露头。
参见《凤翔县志》第894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