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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高跷社火


图为:社火演员正在装扮
(图片来源:《凤翔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

      高跷社火是凤翔民间春节“闹社火”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其历史起源无法考证。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时,高跷社火在凤翔各地曾广泛流行。进入六十年代以后,县内高跷社火明显减少,只有糜杆桥镇曹家庄村的桥头高跷社火留存,表演至今。
      高跷社火俗称“柳木腿”,即表演者的双脚在高约二米的木制的木制跷腿上,扮演传统戏曲中的人物角色,或由几个角色组成折子戏片段,常见内容有《秦香莲》《断桥》《卖水》《藏舟》《柜中缘》《小姑贤》《拾玉镯》等。它是一种民间杂技与民间舞蹈相结合的文化娱乐项目。高跷的表演由于跷腿高,只能排成一路或双路,跟在彩旗锣鼓队后进行游演,多则数十人,少则十多人。
      桥头高跷社火既有“双腿跷”,又有“三腿跷”。三腿跷是两个演员并排站立,中间相靠的脚同绑在一根跷腿上,形成三条腿行进,还有“叠罗汉”造型,即一高跷演员背着另一演员,背叠游走。桥头高跷社火常于队尾安排几个丑角人物,如丑相公、胖婆娘、媒婆子等,相互扭打、戏嬉,以增添高跷表演的喜剧效果,活跃观众的情绪气氛。
     桥头高跷社火已列入凤翔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参见《凤翔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第62页
凤翔县文化旅游局、凤翔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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