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凤翔区  >  故事  >  历史故事

袁滋辨冤

      唐朝初,李靖镇守凤翔府时,一个农民在挖地时得到了马蹄金一瓮,送于县衙。县官恐看管不严,遂放在自己寝室。第二天打开一看,里面皆为土块,即报府衙。知府遣人查问此事,县官有口难辩,竟以自己贪污请罪。
      李靖府的判官袁滋觉得此事可疑,便告知李靖。李靖说:“非你不能辨别真伪。”袁滋奉命到狱中查问知县,并亲自看了瓮,见内中有35块土。又向初见者询问,皆说没有变更。袁遂差人于府库取黄金,熔成同样的大小过秤,其半数已过三百斤。又查询送金时的抬瓮者,乃知当初是用竹担抬来的,而且还走了不少路程。
     袁滋当即断定:瓮中原来就不是金子而是土块。案情大白,县令冤情得以昭雪,获释。
 
 参见《凤翔县志》第940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
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1年12月第1次印刷

版权所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陕西省分中心    建设维护: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文化资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
建库说明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您是到访的第 位访客! 技术维护:动力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