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实践中,司法者非常注重司法技术,并积累形成了一套精湛的侦破、审判技巧,这反映了中国古代司法人员的智慧。其中,诬告李靖谋反案件的处理就是对其最佳的诠释。
唐高祖时期,有人告时任岐州刺史的李靖谋反,唐高祖命令御史前往岐州查处此案。这位御史根据对李靖的了解,认为李靖不可能谋反,很可能是被人诬告,于是请求皇帝让告状的人和他一同前往岐州。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更为了不冤枉李靖,御史想出了一个办法。他假装丢失了告状人写的状纸,表现出惊恐万分的样子,为了取信于告状人,还不停地鞭打随行的人员以追查状纸的下落。随后,御史对告状的人请求道:“李靖谋反的证据确凿,现在我奉圣上旨意前去捉拿他。但是不小心丢失了您写的状纸,这样我就无法完成皇上交代的任务,将其治罪了。还希望您能帮帮我,再给我写一封状纸。”告状人于是又写了一份状纸。御史对比前后两份状纸后,发现出入很大,于是即刻回京将此情况报告唐高祖。唐高祖于是对告状人进行了审问,告状人供述,是因为和李靖有私怨,才诬告李靖谋反的。最后,唐高祖认定李靖无罪,而对告状人处以刑罚。
参见《凤翔县志》第1030—1031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1年12月
庞朝骥《御史巧断李靖谋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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