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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琰

曹琰(1469~1541),字器之,葭州和市都人,明成化五年(1469)八月生。父名彬,取妻冯氏。琰性贤孝,状貌魁伟,读书一目数行。父母去世早,独立起家。正德中(1506~1521)荐为贡生。嘉靖三年(1524)授河北省漷县(清初并入通州,今属北京市通县,县东南有漷县镇)知县。漷县为三辅要区,乡间多权贵,倚势作威。曹琰在途中,已知张永福等人仗势横行乡里,百姓苦不敢言,前历任知县都避而不管,公事废弛,无人过问。曹琰赴任三月,经察访,择其不法者流放数人,百姓拍手称赞,为之歌曰:“曹公治任擒老虎,漷县改为开封。期年后捕除巨盗,修筑城垣与学校。”在任期间,整理衙厅,广修道路,兴办学校,百废俱兴,因而升任大同府通判。大同为京都门户,亦是北方强虏出没之区,当时总兵李谨被部下所杀,局势时有不测之变。曹琰与同僚精心筹划,软硬兼施,稳定了局势。后辞归故里,住在真乡,于浮图峪营建别墅,人称真乡先生。七年间,非公不入城市。当时知县郭廷珪知其高风亮节,登门造访,为别墅命名为“小严滩”。享年72岁。

 
 
参见《佳县志》第996页
佳县地方编纂委员会编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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