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佳县  >  习俗  >  其他

分家

      旧时,儿子长大自立时,父母分给部分财产让其另立门户,称“另家”。父母将自己全部家产分给几个儿子叫“分家”。境内分家一般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少数富裕户给女儿也分,但不与儿子们等同分配,谓之“儿一份,女一角”。分家时,要立文约(分单),所分者各持一份为据。
 
 
参见《佳县志》第951—952页
佳县地方编纂委员会编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8年版

版权所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陕西省分中心    建设维护: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文化资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
建库说明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您是到访的第 位访客! 技术维护:动力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