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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
旧时,儿子长大自立时,父母分给部分财产让其另立门户,称“另家”。父母将自己全部家产分给几个儿子叫“分家”。境内分家一般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少数富裕户给女儿也分,但不与儿子们等同分配,谓之“儿一份,女一角”。分家时,要立文约(分单),所分者各持一份为据。
参见《佳县志》第951—952页
佳县地方编纂委员会编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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