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佳县  >  史料  >  其他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

毛泽东(1947年10月10日)
      一、本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新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至于其他应当注意事项,各地各军最高首长,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若干项目,以命令施行之。
      二、三大纪律如下:
      (1)一切行动听指挥;(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3)一切缴获要归公。
      三、八项注意如下:
      (1)说话和气;(2)买卖公平;(3)借东西要还;(4)损坏东西要赔;(5)不打人骂人;(6)不损坏庄稼;(7)不调戏妇女;(8)不虐待俘虏。


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二十四册第426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1年6月

版权所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陕西省分中心    建设维护: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文化资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
建库说明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您是到访的第 位访客! 技术维护:动力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