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东15公里的金泉乡贾村坝石梯坡北麓半崖上,有南宋禁运盐榷告示摩崖一方,高0.9米,宽0.78米,正面镌刻“一应盐榷不得(从过)从此出戾如有违戾,许(就)地爪(抓)人,把捉赴所属送衙。根勘断罪,追赏伍拾贯给告人。绍熙五年(1194)十二月二日。褒城县□□□提举茶马张”。据《褒城县志》载,此地“东曰猴子岭,中曰土地垭,西曰石梯□(坡),山石崎岖,自南而北若下井,自北而南如登天,崖半有巨石镌字”。摩崖有衍文、漏字刻工粗糙,本身无艺术价值。但对研究南宋时期的经济制度,特别是食盐管理提供了真实的历史资料。
1983年12月,县政府批准南宋禁运盐榷告示摩崖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见《陕西省地方志丛书·勉县志》第537页
《勉县志》编纂委员会主编
地震出版社
1989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