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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峪河的两块路碑

吴兴中
      七十年代初,下乡频繁,深入山区,走村窜户,访贫问苦。时夏,我等路过冷峪河公社的柏树坝三队,偶见路旁置碑一通。为大清道光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所立《团禁碑》,虽言不过五百,然内容丰富,语言简明,即抄于记事本上。
      我想,我们的祖先一百五十年前,就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用群防群治的方法,抓住当时对山区人民威胁很大的匪、盗、奸、娼、赌、诬、贿以及毁林、走私等不安定因素,提出了治理方法和目标。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较好的乡规民约。在当时乡、村政权不完备的情况下,以《议团》出示、建碑,总算有了一个地方性的法规。
      与此同时,我等又在冷峪河乡风坝村发现路碑。是大清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十二日立的。比之柏树坝的团禁碑又晚十年左右。此碑记载了冷峪河一带,一百四十年前群众集资(带捐)办交通、修道路的状况。虽文字很短,但它足以说明一百多年前,我县人民就有群众集资兴办地方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这点资料积累起来,为今后编写我县交通志会有用处。
附:团禁碑
      吾乡议团一事,已屡为告诫。而奸民多方煽惑。桀骜不遵。奉府县示谕,饬以连环保用,议立团规,务靖地方季语,是以重禁,并凑集公费、以为惩奸除莠之用,自今议后,务需同心协力,照实奉行,倘有本境及外来匪类,再行药事复害者,务所团首号会,即行捆绑,送官究办。若有不规不理者,即系与匪同情,并为捆送所。有公议各条,开列于后:一禁讼视刀唆;禁弹钱赌傅;一禁捏词诬控;一禁串差磕诈;禁酗酒刁泼;一禁客上客抢;一禁当夜私行;一禁奸盗诈为;一禁践踏青苗及偷窃瓜菜粮食;一禁砍伐桑松及成材树木;一禁土娼及店户窝留匪类;一禁侷赘欺良借端勒索;一禁游方僧道及乞丐强讨恶化;一禁偷窃猴紫木料;一禁钤棍棒行凶霸道;一禁私行贿赂发财害民;一禁恶客估萤欺主抗课。以上各条凡有犯者,一则听乡练团首处罚,大则捆绑抬送县案究治,尺不从容。特此类的各宜自受。大清道光十三年四月廿五日
(1834年)
(柏树坝三队)
风坝路碑
      窃思,四达、五达、九达。皆言路上因无分乎,大小实际往来行人所共由也。而我冷峪河带,上通兰,下口汉沔,虽非通衢,亦属要道。坦平者少,崎曲者多,势若九折之坡,乃囗王公畏途,往来行人,裹足不前。虽屡经削平,而山水冲留,莫经久远。由是,鸩集同人,雇工凿石,重为磊砌,工果浩繁,一本难就,莫化本境,上下信善士女,粮户客民、集腋成裘,告竣厕石,永垂不朽!
大清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一八四四年)
冷峪河公社风坝

 
 
参见《勉县文史资料》 第6辑 第38—40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陕西省勉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1993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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