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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恕

王恕画像

(图片来源:360百科)


王恕(1416—1508),字宗贯,三原县北城人。正统十三年(1448)中进士,历官19任,官至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政绩卓著,德泽乡闾,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

王恕身居要职,“凡遇事之可行者,不计成败而行之;可言者,不顾利害而言之”。他以安民为心,不为权势所夺。朝廷议事,他“侃侃论列无少避”,曾21次应诏陈言,39次上疏谏议。每当朝廷行事不当,众官皆曰“王公胡不言也?”而未几,则“公疏且至矣”。故时人歌谣:“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意为北京、南京两京的官员中,只有王恕敢于直言。

王恕对官府权势实行监督、弹劾,促进官、民之间的理解。成化初年,河南南阳、湖北襄阳、荆州一带灾民起义。皇帝委派王恕与白圭率军弹压。起义失败后,有人主张将境内一切可能参与起义的山居流民斩尽杀绝,不留后患。而王恕坚持不许滥杀无辜,同时报请皇帝,给灾民分地分牛,赈济衣食,使之安居乐业。因此江淮一带的社会秩序很快就稳定了下来。

王恕多次奏请皇帝体恤民情,提出除祭祀和军需外,“其余一切不急之务,无益之事,可减省者减省之,可停止者停止之,使财不妄费,民困少舒”。宪宗在京城内外大兴土木,修建庙寺,王恕坚决上奏阻止,宪宗不得不有所收敛。

成化年间,顺德知府黎永明、浙江布政使刘福因触犯权贵而入狱。同年,皇帝颁有特赦诏,诏中有“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但黎、刘等人当赦未赦。王恕认为这是失信于民,上疏说:“理之当生杀予夺,而生杀予夺之可也;不当生杀予夺,而生杀予夺未可也。若赏一人而千万人欢,则赏之;若罚一人而千万人惧,则罚之,此公天千之赏罚。”他反对“淫赏、滥罚”,推出了有名的“赏罚论”,遂使黎、刘错案得以纠正。

王恕巡查云南时,访知镇守太监钱能部下郭景等人索取安南王金珠宝石及强夺妇女,致土司不满而背叛的事实,即派人逮捕郭景,并弹劾钱能。钱能等人十分恐惧,最后疏通陪皇帝的太监,改调王恕重回南京任职,钱能也调离云南,此事方才罢休。自此,太监对王恕恨之入骨,但也非常怕他。

朱元璋曾在朝堂上铁碑定案“内臣不得干预朝政”,以防止太监专权。但他死后,朱棣靠太监策应夺权,对太监委以重任。此后太监擅掌军政大权,“动以朝廷名义,需索银两无有纪级”,民不堪命。王恕文章弹劾,反对太监专权,反对太监收罗奇花异卉、珍宝珠玩取悦皇帝。他疾呼:“物或可缺,而民则不可缺。”他的弹劾,遏止了一部分太监的专横行为。

王恕执掌吏部选官权力后,坚持“以资格待寻常之士,不以资格待非常之才”的原则。他所引荐的贤才,多成一时名臣。对皇室成员的擢用,王恕也同用这一原则。他在奏议中引用《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藏否,不宜异同”的观点,告诫皇帝。另一方面,他力主淘汰侥幸升迁的无功人员,尤其是掌握重要政务的堂上官和封疆的地方官,强调“千百户镇抚,非有军功,不得滥升”。

王恕刚正耿直,秉公不渝;犯颜直谏,冲撞朝臣,晚年主事弥艰。弘治六年,上疏求退。返里后,于立德、立功之余著书立言,同其子王承裕创办宏道书院,成为“三原学派”的创始人。

王恕的著述有《历代名臣谏议录》124卷,《王端毅公奏议》12卷及《石渠意见》等。他还汇集资料,聘常州名士朱昱编纂成参见《三原县志》。




参见《三原县志》第1016—1017页
《三原县志》编纂委员会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0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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