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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

      正月十五叫“元宵节”,又名“灯节”。传统纳说法是,过元宵节等于过二道年。过年很幸福,过元宵节最快乐。主要的文化娱乐活动是演戏和耍灯。由于朝廷每年元宵节前后取消“禁夜”制度,专让老百姓自由观灯度节,所以十四至十六这三天,大街小巷,人山人海,特别热闹。
     演戏:正月十四至十六照例演戏三天,十五之夜必唱“天明戏”。如果唱完两大本天还未亮,再加演折子戏。戏的内容以表现“吉样明贵”为主。可演《满床笏》、《锦绣图》、《五福堂》和《升官图》等。
      唱天明戏之前,要先唱大神戏。登场的人物为“福、禄、寿”三星,笏板、如意拐杖都用彩纸贴金,个个手持彩灯。其他的散花天女,捧的是花盆灯。神童仙女拿的是彩云红霞灯。最有趣的还是《判官捉蝴蝶》的表演。演判官的用纱帽捂蝴蝶,把帽子弄环了,叫他那漂亮、苗条的妹子缭缝。妹子的聪明伶俐和精巧娴熟的针工,博得观众的喝彩,报以雷鸣般的掌声。
      也有演《魁星破桃》这出大神戏的。舞台口摆着一个纸糊的粉红大桃,内藏一个四五岁的赤身童子。当魁星举刀破桃后,那个胖童子笑眯眯地从桃子里出来,站在舞台上撒娇地鞠个躬,回头就跑,有时还洒几点尿,逗得观众捧腹大笑。
      不管演汁么神戏,都只能表演动作,不唱一声,不说一字。唯锣鼓、管弦之声始终不停,气氛热烈。
      耍灯:元宵节前后,民间的耍灯风气很盛。最早的活动从十三开始,十七送灯结束。元宵节这天达到高峰。特别是元夜通宵达旦。故有“正月十五闹元宵”之说。耍灯始于清代。起初仅有亮龙、彩龙、龙首和狮子。随着社会的日趋文明,相继出现了“彩船”“竹马”“麒麟送子”“鹬蚌相争”“拉驴上板桥”和“芯子社火”‘高脚社火”等等。但人们始终把“龙灯”看作正灯。因为“龙”的形象在人们的心目中至高无上。
      耍灯的步骤由远而近,一过初五先到边远的村子去耍。十四、十五云集于乡镇大街,排队接踵表演,进行竞赛。十六之夜在本村挨门排户耍完后,到庙里参神送灯结束。
      欢度灯节不分老幼,但新婚之妇却要躲灯,必须在十三这天就回娘家或到亲戚家中住上几天过了十六才能回来。民间流传着“正月十五不躲灯,瞎了婆婆双眼睛”的谚语。据说,连躲三年就不忌讳了。
      元宵节前还有挂灯的习俗。由正月十四起无论城乡都在公署门口和自己的门前张灯结彩。灯的种类和样式很多,有玻璃、绢纱的,也有彩纸扎糊的.诸如宫灯、纱灯、花盆灯、金瓜灯、红桃灯以及各种鱼龟鸟兽灯。吸引人的还是周而复始的走马灯(转灯)。内燃蜡烛,光焰上冲,使人物、景物自动旋转起来。
      放灯是大十五的又一习俗。大约傍晚时分,先去祖先的坟茔墓冢前插上一对蜡点燃,接着在自己家的大门、堂门、小房门和边房门两侧也插蜡燃烛,表示祖祖辈辈,全家光明。
      若就亮度而言,灯山(古称火树)最为壮观。春节期间,凡是集镇的庙门前,大都设登灯山一座,状若浮屠宝塔,高达五丈往上,下围三丈有余。固定在木头架上,手拨灯柱可以转动。灯层、灯数各地不同,有十三层的,也有十八层的,每层伸出灯臂,臂端放置灯碗,合计三百多盏。自正月初一点起,夜阑灭灯,但十四至十六三夜,通宵不熄。灯明火亮,映红夜空,大有“火树银花合,星桥铁索开”之感。
   
   
参见《城固县文史资料》第七辑《城固县乡风民俗》第7—10页
王祥玉整理
政协城固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198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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