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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礼节

清末以前,尊卑长幼、男女之间,界线分明,礼度森严。据年长者忆述,其时尊卑相见,须行大礼,长幼会面定要请安。男子远归不许先至妻室,媳妇省亲必须跪拜公婆。民国期间,除跪拜大礼由鞠躬致敬所取代外,其余一如既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人民政治思想境界的提高,一种建立在相互尊重、一律平等基础上的新型礼貌风尚逐渐形成。在城镇、机关、厂矿、商店等公共场所,人们不论职位高低通称“同志”。对年高德昭者姓后加“老”,称之“某老”以示尊敬。一般相见,则短语招呼:“吃啦?”“哪儿去呀?”初遇或重逢,握手为礼:“在家啦!”“刚才来?”挚友兴会,捉臂扶肩,嬉戏取笑。乡间略有不同,轻浮言,重实惠。熟人碰头,笑脸相对,相互敬烟;生客上门,先茶后饭,热情款待;亲友往来,互赠食品(主要是瓜、果、鲜菜、节日食品、稀罕东西等),分担忧乐。至于家人及邻里相处,则以孝敬、互爱、和睦为贵。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本县煤田的开发利用,全国各方人士和外国专家往来频繁,加之大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县民文明礼貌水平明显提高。目前,一些原来口头不常使用的语言,如“劳驾”“打扰”“借光”“对不起”“请”“谢谢”“再见”等,已被县城大部分居民和乡镇青少年所采用。甚至更衣迎送、签字留念、拥抱话别、挥手致意等礼节,也在机关单位及部分家庭中开始兴起。

 
 
参见《神木县志》第524页
《神木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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