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蒲城县  >  习俗  >  节日

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日,古称“上元节”,又称“灯节”。
      节日前,各家除给自家小孩购置灯笼、蜡烛外,还有给童年外甥送灯笼的习俗。大荔、蒲城讲究新婚首年娘家送灯;华县南塬是当日新婚夫妇到娘家提灯,住一宿,翌日返回;潼关讲究新婚第一个元宵节要到娘家住3天,称“躲灯”。送灯必附垂灯馍——面鱼,俗称“追巴”。连送11年,到12年时停送,称“空灯”,待小孩13岁时,父母为子女“完灯”,舅家改往年送纸灯为绸灯、宫灯,也有送马灯、手电、台灯的。从正月十二日晚开始,小孩普点花灯,群聚街头巷尾,放鞭炮花火,戏耍追逐,煞是热闹。大荔县一带,娘家要给出嫁女送鹣鹣馍,简称“送鹣”。送鹣必须成双成对,意寓夫妻比翼双飞,同偕到老。是日清晨,人们鸣放鞭炮,有的摆设各种蒸食祭神献祖,给祖先献“枣山馍”,给土地神献“狗儿馍”,给面瓮献“猫儿馍”,给水瓮献“鱼儿馍”,给灯前献“鸡娃馍”,给财神献“刺猬馍”,在水井口献“蛤蟆馍”。黄昏时,人们先向祖坟“送灯”,然后至家中处处张灯,各种灯具,盏盏点亮,不可“空灯”,谓之“除虫害”。晚上,家家户户老少欢聚,同吃元宵,以示团圆吉利。
      灯节一般连续三个晚上,十四晚上试灯,十五晚正灯,十六晚烘灯。其间,多大搞民间文艺活动,白天踩高跷,抬芯子,耍血故子。晚上,家家户户门前高悬彩灯,锣鼓喧天,跑旱船、竹马,耍狮子、龙灯,放花火,唱大戏,为一年到头最热闹的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乡“社火会”年有增加,个别村的社火还进县城表演。20世纪80年代,节日还举办“灯会”“灯展”,开展灯谜活动,进行城乡文艺表演。
 
 
参见《渭南地区志》第二十二编第四章第772页
渭南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三秦出版社
1996年1月第1版

版权所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陕西省分中心    建设维护: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文化资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
建库说明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您是到访的第 位访客! 技术维护:动力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