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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兰香自杀

      马兰香(?—1575),三合乡马家村人。幼从祖父(马镗,明代武昌通判)熟读经史,能诗善文。后由祖父作主,许聘县城李春炜。她因李春炜是游侠少年而不从,受到祖父训斥。婚前,李春炜打死人命入狱,判以死刑;李母谋将她另聘于次子,她闻知更加怨愤,遂于明万历三年(1575)七月十六日深夜,自缢于家院杏树上。 
      她死后,家人隐去迫婚一事,誉以“节烈自杀”,县令亲去吊唁,巡抚为其树碑,绅士名流纷纷赋诗撰文。万历帝闻报,降旨旌表,并赐诗吊唁:“未逢夫面继夫亡,不比寻常烈女行。白发犹难贞晚节,青春谁肯负韶光。魂飞天上星辰喜,魄落人间草木香。朕泪从来不易下,为兹万古振纲常。”从此,马兰香烈女名扬全国。
      县城西街修有烈女祠。清末《蒲城县新志》编纂者王学礼在《烈女志·序》中叹道:“呜呼!妇女之行,必岂以节烈!显节烈者,遭逢之不幸,闺门之苦事也!”这位封建文人在当时敢于直言,为妇女鸣不平,难能可贵。
 

参见《蒲城县志》​卷二十七第一章
蒲城县志编纂委员会
中国人事出版社
1993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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