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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竿而起的李子和

      李子和(?—655),隋末唐初蒲城人,本姓郭。隋炀帝大业末年,为左翊卫,因罪流放榆林。榆林郡正值荒旱,左丞王才聚粮不放,他与囚犯十八人揭竿而起,攻入郡城,杀死王才,开仓放粮,赈济饥民。于是人心大快,纷纷来归,很快拥有两千余骑。自号“永乐王”,尊其父为太公,以弟子政为尚书令,子端、子升为左右仆射。唐高祖武德元年(618),降唐,先后任榆林郡守,云州(在今山西大同市西)总管,封金河郡公,次年进封郎国公。后与突厥关系破裂,难以立足,于四年(621)南迁,居延州(今延安市)故城。五年(622)随李世民讨平河北反唐军刘黑闼,以陷阵有功,赐姓李,拜右武卫将军。太宗时任婺州(今浙江金华市)刺史,改封夷国公。高宗时任黔州(今四川彭水)都督。后以年老告退,加封金紫光禄大夫。 
 
 
参见《蒲城县志》卷二十七第一章
蒲城县志编纂委员会
中国人事出版社
1993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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