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本县设学署。教谕、训导为教官,从举人或贡士中选用,司全县学政,主文庙春秋祭祀、贯彻教育宗旨、训导生员、主持县学考试与赴京生员资助等。
据明《华阴县志》载:正统二年(1437)设教谕,配设训导1人。至明末入志教谕共41人。清沿明制。清光绪三十年(1904)废科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教谕、留训导。宣统二年(1910)裁训导,设学务局,司全县教育事宜。其职权为审查教育事业设置;核算学务经费;稽核小学儿童数;分配学额、学级及授课时间等。
民国时期,初设劝学所。民国十四年(1925)改名教育局,设县署东财神庙。民国二十五年(1936)改名教育科。其时教育科与民政、财政、建设并列为县府4科,教育科为3科,科长1人、督学3人、勤务2人。民国三十五年(1946),教育科督管私立云台初级中学、县立初级染科职业学校、县民众教育馆及各乡、镇中心小学。村(保)办学校(初级小学、国民小学)由村学理事会亦即董事会管理,其职权是聘请校长、教师,筹措各项(建校、薪金、设备等)教育费用。
新中国建立之初,县政府仍设教育科,兼管文化卫生,称文教卫生科。1956年11月,文化单设科,教育与卫生合为一科。1957年底,文化与教育并科,另设卫生科。1959年本县合并入渭南县,华阴人民公社仍设文教科。1961年9月,恢复华阴县建制,设文教卫生局。“文革”中,1969年县革委会生产组内设教育组,主管教育。1973年文教卫生局恢复。1979年文化、教育与卫生分局,称文化教育局。机构编制情况是:1949年至1979年,在编4—6人,1979年至1987年,在编13人,其中局长3人,干事8人,秘书、会计各1人。1988年至1990年,行政在编19人,其中局长3人,纪律检查书记1人,秘书、会计各1人、成人教育5人、招生办2人,干事若干人,并分设人秘、教育、文化、计财4股对外办公。
新中国建立后,全县分5区,区设文教助理1人,协助区长管理教育事宜。1963年,文教局设视导员5人(在编教师、住校),每人视导两社(即两个人民公社),以督察教学业务工作为主。1969年,每社设教育专干1人,1980年,增设工农业余教育专干1人,1985年,增设财粮专干1人。各乡、镇设教育组,主管教师工作分配、教育、教学等工作。
新中国建立之初,各村办初小,教师聘用由各村董事会负责。1953年,县政府把各村初小教师改编为公办,统一调用,但校舍修建、维修诸事仍由村董事会集资办理。1962年,部分小学公办教师转为民办。1985年后,由村委会管理本村小学和学前班,各村仍设理事会,为专门管理机构。
县境内之部队、工厂、农场诸单位内均设有教育科(部队称政治处),负责管理本单位教育工作,教育业务由县文教局领导。
参见《华阴县志》第500页
《华阴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作家出版社
199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