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军事机构,明以前史无记载。明代由知县掌管役政。清沿明制,设兵房,传递军情,缉捕罪犯和维护社会治安。
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兵事频繁,役政增多,国民党南京政府指令由县长召集地方绅士组成兵役委员会,商定征丁、筹集军粮等事项。民国二十七年(1938)设兵役科,在编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负责征派壮丁、训练等事。民国二十九年(1940)更名军事科。次年改属国民兵团,复名兵役科,为现役制。民国三十四年(1945)11月1日撤销国民兵团,设军事科,在编科长1人,科员5人,督导员5人,事务员2人,雇员2人,综理组训及征拨两大业务。乡(镇)设常备队,队长由乡(镇)长兼任,队副为专职,兵15—30名(现役)。保亦设常备队,队长由保长兼任,队副专职,队员不脱产。
新中国建立后,华阴县设武装科,科长1人,科员3人,属地方行政编制。1951年1月,县武装科改建为华阴县人民武装部。县辖5个区,同时建立了区人民武装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颁布。华阴县人民武装部于5月改称华阴县兵役局,同时撤销区人民武装部建制。兵役局内设征集、民兵、动员3科,编制12人。各区配备了武装助理员。1958年5月,华阴县兵役局改称华阴县人民武装部,12月,华阴县建制撤销,华阴县人民武装部并入渭南县人民武装部,华阴人民公社设武装部。
1961年9月,华阴县建制恢复,同时恢复华阴县人民武装部,在编部长1人,政委1人,副部长、副政委若干人。1962年7月,县人民武装部设组织训练和政工两个科,编制17人,10月,升格为团级单位。工作机构设政工,军事两科。同时,根据中央军委关于人民公社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规定,各公社配备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1967年1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集中力量执行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的决定》,华阴县人民武装部抽调9人,先后投入“三支两军”工作。随着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成立,“三支两军”人员1970年后陆续返回。
1986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华阴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称华阴县人民武装部,为副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及军事、政工两科,在编20人,归地方编制。
华阴县人民武装部机关驻华阴县城。自1949年成立到1990年,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几经变化,先后更迭9任部(科、局)长。
参见《华阴县志》第482页
《华阴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作家出版社
199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