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凤翔区  >  人物  >  政治军事

窦应昌

 
(图片来源:《凤翔文史资料选辑》( 第7辑))
 
      窦应昌(1871—1951),字瑞卿,号敬斋。凤翔县柳林镇宋村人。幼时家贫,初随父苦读,16岁取秀才。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丁酉科举人。清朝末年,任凤翔正谊书院山长及劝学所长。
      辛亥革命后加入同盟会,后转国民党员,1912年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届参议院议员。袁世凯篡权,窦应昌愤然离京,联络同志通电全国,“讨袁护法”。
      1917年,段祺瑞解散国会,窦应昌赴广州,追随孙中山先生,重组新政府,拥护民主,任中华民国非常议会议员(又称护法议员)兼非常议会行政委员陕西首席代表。孙中山被选为大总统兼陆海军大元帅后,窦应昌任总统府顾问、大元帅府参议。
      1923年,直系军阀曹琨以金钱贿选总统,窦应昌拒绝其所馈巨金,以“头可断,决不选曹琨”为誓。斯时北京《朝日新闻报》以“此老何倔强乃尔”为题发表文章,大加赞赏。刘镇华为陕西督军时,苛政虐民,惧窦弹劾,曾以五百金相送,应昌严拒不受,仍以“苛政殃民,横征暴敛”提案弹劾。蒋介石权力伸至北京,极尽拉扰,均遭拒绝。
      1929年西北大饥,陕灾尤重。窦应昌愤然出任陕灾救济会会办(救济会设总办一人,省长兼;会办一人,负责全会事宜)兼山西永济妇孺收容所所长,奔走京、津、沪、豫、晋、陕之间,呼吁募款,救济饥民。并捐献自己每月俸金80元。1932年,陕灾延续,应昌与朱子桥以救灾会赴京代表,向当政及华洋义赈会请准大宗赈款,使陕西饥民赖以渡过严重灾荒。
      窦应昌常以兴学育才为已任,每言“为国育才,为百年大计”,创庚子讲经会于南京;捐资兴学,创办诚敬小学于宋村孔子祠。应昌还重交通,喜咏诗。在南京时,与广东梅县刘志芬和浙江黄岩、方希鲁等于1932年秋成立白下诗社(后改石城诗社),联欢酬唱,应昌赋诗数十首,抒发青年时苦读的情怀和抱负。
      1951年9月30日,窦应昌于家中逝世,享年81岁。

 

参见《凤翔县志》第970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1年12月

版权所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陕西省分中心    建设维护: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文化资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
建库说明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您是到访的第 位访客! 技术维护:动力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