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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黑狗打凤翔官盐局

      光绪二十八年(1902)前,食盐销售,官府划有“引地”。关中武功以西各地只准售花马池(甘肃盐池县)的“花马盐”。清政府为进一步搜刮民众,又决定自食盐由“官督商办”。西安设督销局,凤翔府设官盐总局,城东关、凤翔八属各县及虢镇、蔡家坡设分局。总局长为刘少涵,包办凤翔八属用盐。盐局设立后,只许买卖官盐,严禁百姓私贩,盐价不断上涨,每斤由原来十六七文涨至60多文。更有甚者,盐局给百姓卖盐不用秤,用碗量,花1斤盐钱,买不到9两。民谣说:“凤翔府里刘少涵,开官盐店黑心肝。不爱百姓只爱钱,盐不用秤拿碗按(量)。”官盐局的卡丁、盐勇,又肆意勒索驮盐脚户,群众怨恨日深。
      靠驮官盐为生的贫苦脚户晁黑狗(凤翔人)、李猪娃(岐山人)、王摇摇(岐山人),常受盐局的刁难和克扣,甚至李猪娃连驮盐的牲口也被讹去杀食。此时,麟游县天堂寺分卡,亦因勒索脚户不遂,扣留驮盐牲口60余头。脚户忍无可忍,百姓怨声载道。晁黑狗、王摇摇、李猪娃等决定砸烂盐局,在眉县齐家寨开会商定:先各联系自己手下的人,然后相机行事。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月二十六日黎明,他们会合眉、岐、凤、宝青壮年300余人,首先捣毁眉县齐家寨盐局,顺路捣毁岐山县高店盐局,然后浩浩荡荡直冲凤翔府城。消息传出,人心称快,沿途百姓纷纷参加,拥众至1000余人。傍晚,到达凤翔东关,民众大声疾呼,揭露官盐局的罪行;放火烧毁官盐总局,火势蔓延及工艺局和骆驼场;杀盐总局司事1名。
       凤翔城内府、县文武官员大为惊恐,急封四门,龟缩城内。晁黑狗、李猪娃、王摇摇等捣毁凤翔官盐总局之后,连夜返回。此后,陕甘总督升允以“防范疏失”,参撤了凤翔参将张明举,凤翔知府傅世炜,凤翔、岐山两县知县及盐总局负责人的职务。派西安右营游击刘琦、营务处尚荫各率700至800兵丁来凤翔镇压。他们以“纠众叛乱”罪名,分兵在阳平镇、蔡家坡一带逮捕了晁黑狗、王摇摇,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杀害在凤翔西城门外。清光绪三十年(1904)冬天,由甘肃庄浪捕回李猪娃。第二年(1905)正月十六日,被凤翔知县彭毓嵩杀害于县衙西桑园内。


 


参见《凤翔县志》第264-265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
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1年12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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