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1949年7月,设立凤翔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会。1950年5月召开县第一届妇女代表会,选举产生凤翔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机构(1957年改为妇女联合会)。基层区、乡、社均设妇女联合会,配备专职妇联主任1名。生产大队设妇代会,生产队各设不脱产的妇女队长1名,负责妇女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妇联组织瘫痪。1973年恢复机构,开展正常工作。1983年各乡(镇)配备1名妇女干部,专管妇女工作。各村委会设妇女工作委员会,各村民小组设妇女工作小组。妇女群众直接选举基层妇女组织,其县、乡妇联主任,则分别由妇女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妇委会主任和妇女组长,负责乡、村各级妇女工作。
县各级妇联会在本县解放初期,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为解放军做鞋10万余双。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组织妇女为志愿军做针线包11200余个、慰问袋625个、碗套3700多件。在土改运动中,动员妇女参加土地改革,与地主阶级作斗争。在婚姻法宣传运动月中,动员妇女群众向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开展斗争。号召妇女群众走出磨台、锅台、坑台,与男同志一道上冬学、夜校,扫除文盲参加社会活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和有关单位配合作育龄妇女的思想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妇联的工作一是教育和引导妇女群众开展治穷致富生产,大力发展家庭副业。1988年,全县以养猪、养鸡、草制工艺品、刺绣等生产为主的专业户中,妇女主办的有2万3千余户,占全县“两户”总数的32%。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创“五好”家庭活动,至1989年全县累计创建“五好”家庭3万户,对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改变不良社会风气起到一定作用。
《凤翔县志》第177—178页
陕西省凤翔县志编纂委员会
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1年12月第1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