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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佳县葭芦古城”保护研讨会会议纪要

按照贾治邦代省长、潘连生副省长在马文瑞同志转来的关于《恢复葭芦古城造福陕北人民》来信的批示精神,我厅于2002年11月6日在西安召开了佳县“葭芦古城”保护问题的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榆林市建委、佳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共25人,会议就如何对佳县“葭芦古城”的保护开发与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现报告如下:


一、“葭芦古城”保护意义重大


佳县历史悠久,人文古迹以及革命旧址众多,自然风貌独特,传统文化深厚。省政府于1993年公布佳县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葭芦古城”与自然山势结合完美,变化灵活,城内建筑也多取自石材,城墙依山而建,保存基本完好。古城建设形式别具特色,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在我国城市建设史上十分罕见。“葭芦古城”具有近千年的建城史,文物古迹众多,尤其是在近代中国革命战争期间,党中央、毛主席转战陕北时,在佳县生活战斗过100个日日夜夜,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旧址。佳县传统民间艺术众多,还是歌曲《东方红》的故乡,人文资源十分丰富。

保护好这座古城,有着极高的历史、文化、科学和社会价值,同时,开发和利用好佳县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对于发展陕北旅游,促进佳县地方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葭芦古城”保护存在的问题:

1.按照《城市规划法》和《陕西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需经省政府审批。佳县城市总体规划于1998年编制完成后还未经省政府审批,因而整个城市建设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规划指导。

2.古城保护和城市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城市现有空间的制约以及古城保护意识薄弱,破坏性建设的现象普遍。文物古迹周边的环境破坏严重,尤其是古城墙墙体及其周边地带问题突出。

3.保护资金严重短缺。佳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700余万元,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缺乏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二、关于做好“葭芦古城”保护近期应进行的几项工作


1.加强对“葭芦古城”保护与建设的领导工作。榆林市政府以及佳县政府要尽快成立“葭芦古城”保护开发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葭芦古城”的研究工作,协调处理在佳县名城保护、建设以及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出台有关“葭芦古城”保护的有关法规,依法对古城进行保护。要按照“修旧如旧,立法保护”的原则,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和利用。在有关保护法规出台以前和总体规划审批实施前,佳县政府尽快颁布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葭芦古城”城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保护古城风貌的完整和协调。

3.加紧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应抓紧对原佳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要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补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确定名城保护的原则,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界限和范围。要按照“保护旧城建新城,建好新城改旧城”的规划思路,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要在2003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上报省政府审批,2003年6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详细规划的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基础上,尽快编制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此规划应和县城总体规划同时上报审批。

4.组织落实保护建设资金。建议省政府将“葭芦古城”保护项目列入西部大开发重点旅游开发项目,近期内安排专项启动经费。省建设厅在明年的经费安排时,对佳县城市规划编制经费予以补助。省文物、旅游部门也应相应安排专项启动资金,投入佳县“葭芦古城”的保护,由佳县政府拟出计划,逐级上报审批。榆林市政府和佳县政府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积极开拓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葭芦古城”的保护与建设。

会议一致认为:“葭芦古城”的保护迫在眉睫,尽快对其进行保护性的开发与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进一步加大古城保护宣传的力度,强化各级领导以及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榆林市、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按照各自职能,抓紧落实保护建设与开发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葭芦古城”的保护实施。


陕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参见《佳县志》1133-1134页

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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