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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头

      有些穷困人家,妻子一旦病亡,留下几岁、十岁的女孩子,做父亲的无法抚养。加之女子从小要修头、缠脚,十分麻烦。只好横下一条心,找个比较贤惠的主户,把女子送给人家作童养媳。等婚龄够了,女子的娘屋不去人,由童养父母择期,把女子的发辫梳扎为髻,拜个天地,结为夫妇,就叫“梳头”。有对联为证:前虽同居不同宿,今却载笑又载言。此俗多见男大女小,有时相错十多岁或二十多岁。
 
 
参见《城固文史》第七辑第209页
城固县政协民族宗教文史学习委员会编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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