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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会

      青苗会组织在农村随处可见。这是农民的护青组织,目的是保护田里的庄稼,牛羊不得践踏损害,歹徒不敢夜间偷盗,使农作物有所保障。  
      青苗会因地制宜,立有章程。设会长一至二人,包工护青人员一放四至六人,以看管地面大小可以增减。会长由农民推选,条件是品德高尚,大公无私,有群众威望。所有章程由农民自己议定,大家共同遵守。处罚条款,灵活多样。有罚钱罚戏的,也有戴绿帽子游街示众的。会长任职一年,来年继任或另选。包工人员受群众监督。若擅离职守,不负责任,随时可以撤换。他们的工资待遇,按看管田亩议定。每亩田交纳稻谷一升,每亩地付出麦子一铺(大约一升左右),不得随意索取。
      每年春初,青苗会进行人事调整,健全组织和规章制度后,于清明节期间演戏,晓喻周知。戏台两侧常贴这样的对联:
 
青帝兹司权章程严若春秋笔
苗民虽向化宵小谨防宇宙锋
 
横额:
则民不偷
 
      凡因偷盗被罚为公开演戏,在戏台子前要悬挂些赃物,以资教育群众。原公乡在清末的一次罚戏中,何省三先生按偷姜的实际情况拟了一幅戏联:
 
偷姜四五担只说全家福谁料乾坤报
罚戏两三天这是苦节传休当富贵图
 
横额:
周郎不顾
 
      有时候被罚者唱不起大戏,就请来小戏班子。有这样一幅戏联:
 
多未罚钱莫谓金作赎刑前辙仍蹈
小亦是戏要知蒲鞭示辱下次戒来
 
横额:
 
以古为鉴
 
 
 
参见《城固县文史资料》第七辑《城固县乡风民俗》第81—83页
王祥玉整理
政协城固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198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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