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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缘与婚姻形式

一、姻缘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自古皆然。让一对男女结合在一起,就是姻缘。府谷人的姻缘大致有如下几类:
     1.父母缘:两家父母关系不错,一家有男,一家有女,父母有意,当事人有情,遂结婚缘;有的子女尚幼,便结为亲家,称娃娃亲;甚至还有指腹为婚者。这类婚缘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一般都是成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50年代颁布了《婚姻法》,第一次把自由恋爱作为婚姻的基础法律化。娃娃亲和指腹婚往往因孩子长大后对不上眼而失败。农村中也有子女“出不了父母的彀”委屈成婚的。
     2.媒妁缘:由媒人牵线说合,把两家原来互不了解的家庭结成亲家,从而使两个互不相识的男女结合成一对夫妻,中国人的婚姻自古都是这样的。
     3.他人牵线缘:与媒妁缘不同的是媒人牵线的是两个家庭,这是两个当事人。这里的“他人”包括父母、亲戚、朋友等所有当事人以外的人。男女年龄渐长,往往有人牵线让两个原来不认识或不太了解的男女见面,经过一段时间的互相了解、交往,觉得合得来,于是结为鸾俦。在府谷,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所谓“自由恋爱”的结合,大多数属于这种情形。
     4.自由恋爱缘: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府谷,男女双方从认识到恋爱到结婚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婚姻不多,主要是在外地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农村中,男女自由恋爱往往因父母不同意而失败。1990年代以后,真正的自由恋爱而成功结合者渐多,不过依然还要请个形式上的媒人,这个媒人的任务也只简化为在彩礼上为双方家长沟通。

二、婚姻形式

府谷和全国一样,曾经存在过的基本婚姻形式有三类:
      1.一夫多妻:即一个男人娶多个老婆,实是一妻多妾(小老婆即妾的社会地位低于正妻)。这大多是有钱的财主人家才能有的现象,1949年前有。
      2.一妻二夫:即一个女人和两个男人在同一家庭中生活,它不同于“串门子”,府谷人称为“共家”。两个男人中,一个是正式的丈夫,另一个称为“拉边套”。这种畸形的婚姻现象是贫困生活的产物。丈夫没本事养不了家也管不了老婆,另一男人家贫娶不起老婆,和女人也能合得来就给人家“拉边套”。所生子女都随正式丈夫姓,20世纪50年代后基本消失。
      3.一夫一妻:这是最正常的婚姻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婚姻制度得以真正实行。
     具体地说,组成家庭的方式,除正常婚姻外,又有如下多种情形。
      1.童养媳:封建社会因生活所迫,子女多,拉扯不大,为让孩子活命,往往忍痛割爱把女孩子卖给别人家做媳妇,一般最大的也不过是十一二岁,然后到了十四五岁便梳起头,草草举行婚礼便成了家。童养媳的处境是最差的,常常惨遭非人的待遇,因为是买来的,往往当奴隶使唤,女孩因难以忍受非骂即打的折磨自寻短见者屡见不鲜。
     2.奶媳妇:一些人家怕孩子成人以后,因贫穷或其他原因不好找或找不到对象所采取的婚姻办法,是把人家刚出生的女婴抱来养活大,然后等年龄到十五六岁,为其举行婚礼仪即成了家。这种婚姻在过去多数是成功的,有少数不同意成家的就当养女再嫁出去。男方自然是另选亲缘。
     3.换亲:即两家交换结亲。张家之女给王家,王家之女给张家,这种婚配一般都是够了成家年龄以后,两家都家资不丰,且又图省事,经媒人左右说合都愿意才换成的。这种婚姻一般总有一对不是十分满意,主要是男的年龄大,婚后大部分过得不够甜蜜,只要一家出了问题,另一家也多数不能维持而拆散了。
     4.转亲:顾名思义至少有三家才能形成这种关系。如A家的女儿给B家,B家的女儿给C家,C家的女儿又给了A家。与换亲相同的是多家都不出彩礼,只举行订婚和结婚仪式,都为了图省事。与换亲不同的是即便有过不成的一家,也不影响其他两家。总之不管换亲还是转亲,都是女儿为了长兄或兄弟,心疼父母,为了自家香火有续,成全别人,委屈自己,勉强答应;家长们也是因家贫穷,将女儿换回媳妇虽都是经济上不吃亏,但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5.子母婆妇: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畸形,一方是父女,另一方是母子;或者一方是父子,另一方是母女,长辈不求年龄方可,只要晚辈年岁相当,经介绍人说合,征得双方同意两家婚配成一家,变成子母婆妇的组合。这种婚姻成功的(合到头的)居多。因为,前提是小辈为将就长辈、孝顺长辈才走到一起的,长幼辈之间都是骨肉之亲。这种情况是各方都同意,没有勉强之说。
     6.续婚:也叫续亲。一种情况是婚后有了孩子且不止一个,妻亡后,其亲小姨子正好已成年未婚,娘家担心女婿再娶后,外孙受后娘的虐待,不如让姨姨做娘放心。原女婿的家资丰盈,为人也不错,性格、人品都可以,并且年龄相差也不十分大,在“姨姨怀里闻娘香”的作用下,娘家就主动提出续亲。这种婚配大都是成功的,因为姨姨做了娘,总比外人强。
     还有一种情形是续婚的对象不是原妻妹,早年的习惯是新进门的续房女人要去男人原来的岳父家认干亲,成为续弦的续娘家,前妻的娘家认女婿续娶的媳妇为续女。娘家对续女要尽娘家之责,续女对续娘家要尽女儿的义务。这种情况主要在于抚养前妻的子女。当今社会不太讲究了,双方都不在乎干亲关系。
     7.招女婿:又称倒插门,就是男到女家。以往形成这种婚配现象的原因是男方贫困,娶不起媳妇,女方家没有男孩,为传宗接代、延香续火。至于上门后所生子女随哪方姓氏,须预先商定。一般是先生的男孩随女方姓,先生的女孩随男方姓,再生的男孩随男方姓。女婿先在女家居住,待女方的二位双亲都“黄金入柜、入土为安”后,往往又回到男方原籍居住,一直在女方家的也有。这种婚配多数是成功的,极个别是失败的。
     8.寡妇招婿:女方亡夫,孩子尚幼,且原家资丰厚,既离不开家庭,又丢不下孩子,征得公婆的同意后,招赘一个年龄仿佛的男人来共同拉扯孩子,支撑家庭。这种婚姻大部分是成功的,但是所生孩子太多,原有两三个,再生两三个,比正常婚配家庭子女多得多。也有个别寡妇招婿后难以磨合又离婚的。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婚姻现象叫“冥婚”,就是活人为男女两个死人结婚,“婚礼”之日就是安葬之时。府谷把成人界定为十二岁开锁。开锁了就是魂全了,成了大人了。如果是大人早夭,就需婚配,选一个异性合葬。双方家长和正常婚配一样以亲家相处交际。

 
 
 参见《府谷文库》(未出版)民俗风物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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