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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村遗址


洪水村遗址为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嵯峨乡洪水村西南的清峪河二级台地上,为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龙山文化聚落遗址,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所在地西高东低,东临清峪河,南至南沟,北到小河沟,南北长约180米,东西宽约100米。面积近2万平方米,文化层厚1—3米。遗址区暴露多处白灰居住面和灰坑,散落有大量陶质残片。北部发现残缺的陶窑一处,遗留有草泥烧土面。采集到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的遗物有泥质和夹砂红陶片,饰有线纹、绳纹、黑彩鱼纹、弧线三角纹,可辨器形有尖底瓶、钵、盆、罐等;龙山文化遗物有泥质灰陶和夹砂红陶片,纹饰有篮纹、附加堆纹、绳纹,可辨器形有罐、盆等。另外,在遗址区还曾发现石斧、石锛等少数比较完整的石质遗物,石斧长23厘米、宽9.5厘米、厚5.5厘米,为1975年当地村民耕地时发现。石锛长24厘米、宽9厘米、厚2厘米,为1980年文物普查时发现。1980年和1988年,咸阳市文管会曾对洪水村遗址做过两次调查。洪水村遗址1982年被三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公布了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原洪水乡政府南150米台地上小河沟西南崖为中心,东西宽100米,南北长18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区四周外延50米。


参见《三原文物》第11页
陕西省文物局编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12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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