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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第一任审计部长——茹欲立

斑澜

茹欲立先生的名字并不为一般人所知晓,也没有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一页一笔,但茹先生确是民国审计工作的创始人。

茹欲立先生,字卓亭,陕西三原人,生于1883年,幼从读朱佛光先生,后入宏道学堂,与于右任为同窗好友。1905年被选派公费赴日留学,在东京参加同盟会。其间,与陕甘同学创办《夏声》杂志,鼓吹革命。1908年因曾参加学潮被遣送回国。在陕参加辛亥革命,曾任秦陇复汉军政府秘书长等职。陕西靖国军起,反袁倒陈,茹先生曾任靖国军总参谋长。1922年靖国军被迫解散,先生与于右任等赴上海,欲借南方革命力量重整旗鼓,终因陈炯明叛变,中山先生亦退居沪上,未果。次年以母卢氏夫人病逝回陕奔丧。因痛国内局势之以暴易暴,乃家居读书,不复从政。

1928年2月,南京国民党政府决定成立审计院,主管中央及地方的财政审核事宜。3月《审计院组织法》公布,同时任命于右任为院长,7月,审计院在南京正式成立。在此之前于曾多次函电邀请茹先生往南京相助,先生本已无意从政,加之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蒋介石在上海捕杀共产党人及进步人士的暴行,使先生极为愤慨,故对于先生的邀请一再婉言拒绝。9月,于先生派专人回陕敦请并许以“合则留,不合则去”。茹先生以友情难却,勉为其难,遂赴南京就任审计院副院长。其间于右任因受冷遇,负气离京,审计院实际由茹先生主持。至1930年11月,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共推于右任为监察院长,次年2月在南京就职的同时,审计院更名审计部,茹先生为首任部长。

是时,蒋政府成立不久,国内财政制度混乱,财政审计程序更是无章可循。茹先生任职期间,除借鉴国外财政审计制度,聘请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完善了中国的审计法规,改变了中华民国成立以来财务出纳混乱无序的局面外,还主持创办了《审计院公报》和《审计部公报》,为“中华邮政特别立券之报纸”公开发行,使中国审计工作处于群众监督之下。先生十分重视对其部属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在《公报》中经常摘登《总理遗训》,作为自己和部属的座右铭。

自审计院改部后,根据新颁布之审计法第21条规定:各省的决算由各省的审计处审核。又根据《审计部组织法》第15条规定:审计部于各省设立审计处。但立法院对审计处组织法却迟迟不予制定。先生到任后即致函监察院,请其催促立法院“速草定各省审计处组织法”,后又多次催问,但组织法始终未见颁发。先生以审计部现有人力,承担了中央直属机关及各省的财务审核工作。由此,先生对国民政府各院工作拖拉、不负责任的现象极为不满。

茹先生在财务审核中要求:凡不合规定的开支,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人,一律不予报销;该缴还的款项必须追还;账目不清楚,发票有问题的,必须查清;凡有虚报冒领或超出预算者,无论多少,一律剔除。先生常告诫部属:“国家的钱,都是人民的血汗,就是一分钱也不能用之不当。”先生是这样要求的,也是这样严格执行的。

无论官大官小,一律照章行事。如1931年6月对铁道部的审批书中写道:“单据573号专员李世仰报出差旅费五百五十七元七角八分,内有汽车费一百五十余元,按照旅费规则第八条之规定作特别费报支。查旅费规则第八条之特别费系限于有特别事情者,得临时雇用人夫车马。该员所报汽车费旅费计算书附记栏内注明系每日访客及调查铁道情形之用,既非临时发生之特别事情,亦无雇用汽车之必要。按照旅费规则第七条之规定,膳宿费项下撙节开支合并计算,每日不得逾规定之数。又在所驻地每日开支之车马费应列入膳宿费项下,不得另行列报。今该员出差五十二天,共报旅费洋五百八十四元七角八分,除舟车及仆人等费外,计报支膳宿费与杂费洋四百三十三元九角八分,该员系荐任职,照章应支三百二十元,计溢支一百二十一元七角八分,应予剔除。”

应缴还的必须缴还。如审计部咨参谋部(属军政部)请缴还十九年十二月份结存余款并速复二十年一月至十二月份计算书审核通知书,原文如下:“……贵部总字第764号咨开又准军政部咨称关于贵部各月份计算书审核通知书内所列剔除各项,依照规程准诸事理,实未便予以核销,深恐此端肇开,各队、署援例请求,军费势将膨胀。值此国帑奇绌,似非所宜,而破坏规章关系尤讵各等由准此查,贵部十九年十二月份结存余款共洋一十六万一百一十七元四角二分。迭绎本部咨请交还,迄今未准咨复。又二十年一月至十二月份计算书审核通知书内所列剔除各项,除北平档案处一、二、三月份剔除邮费共七元四角四分及窦大有声复五月份旅费内列报汽车费案已经送交外,其他各项亦均未准声复缴还。所有十九年十二月份结存余款及二十年一至十二月份通知剔除之款,仍请分别缴还,并从速声复,以便审核结案,即请查照。”

对各单位单据审查严格。如对军政部所属济南兵工厂1930年11月份的批复中有:“剔除事项:查单据公字第三九号购邮票五元,添改为五十元,应全部剔除。”又“查询事项”中有“……又查单据公字第七三号至七九号系祥荣庄发票七张,支龙井、雨前等茶叶二百零八元四角;又单据公字第八六号第八七号系玉祥成杂货庄发票支洋油洋烛洋一百二十五元四角四分;又公字第一二八号支长泰和白竹布洋三元四角;又公字第一三〇号支司机葛小荣工资洋六十元;又公字第一三一号支长泰和擦枪油一元八角,查以上各号发票概系一人笔迹,实深疑义,应请查明,一并声复。9月6日的审核通知书有“查询事项”:一、查原单据公字二十号至二三号购洋烛三十箱,一百三十八元。半月之久,竟用洋烛三十箱多,均平每夜六百支,殊为过费,应请声复。二、查单据公字第二四号至八号支茶叶洋九十二元八角,内有龙井六斤,每斤价洋八元。查京中所用茶叶价最高者不超过三元左右,而贵处所用者竞价高八元,殊属太不经济,且超过预算四十二元八角,应请声复。三、查兵工厂每月均有各军队修理枪械收入,贵厂有无此项收入,应查明声复。”同文的剔除事项中还有:“查单据特字第四号少校庶务课长黄华率上尉厂员金松泉、少尉司事饶箕等因购料往返济南、南京、上海各处共支洋二百六十四元六角一分,查该员等由济至京未见列报旅费,突然于九月十八日起列报黄华赴沪车资旅费内报少尉司事饶箕旅费洋二十八元五角四分,且遍查十月份薪俸收据及薪俸附属表无饶箕之名,既无其人,何得列支旅费?应予剔除。”

审查中不以单位小、钱数少而粗疏马虎;也不以权势重、钱数大而犹豫通融。如对全国度量衡局1931年7至12月决算的审批通知书剔除事项中有:“查七月份单据第一〇六号内购白金龙香烟两听(筒)计洋一元未注用途,不能由公开支,应予剔除。”又如对两广盐运使署及所属机关1931年2月份决算审批书中有:“单据150号支牙签一盒合洋二角一分,显系私人用品,不得作正开支,应予剔除。”还有对外交部外交讨论会1928年9月至1929年6月份决算审批通知书中有:“查第二项第四日第五节等四九至八四号计共支九十四元二角四分,支出决算书内该项列报九十四元三角,计浮报六分,理应剔除。”1931年全国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开支经费审核通知书中有:“查单据二一四六、二一四七、二一四八号因装设游泳暖气及运费共支洋一万二千九百零四元七分,计共黏附慎昌洋行收据四纸,该四纸收据除运费一单支银二百一十六两(合洋二百九十八元零五分)无误订,其他三纸照合同所订价格应支美金一千八百六十二元(原合银七千七百八十四两,嗣因汇价低落,合银七千一百五十九两七钱一分,合洋四千八百八十五元七角八分),兹作美金二千四百八十二元六角八分(合银九千一百三十两零八分,合洋一万二千六百零六元零二分,列数计多报美金六百二十元六角七分(合银一千九百二十两三钱七分,合洋二千七百二十元二角四分),该项多报之数,计洋二千七百二十元二角四分,应请剔除。”

1932年1月国民政府发布了“十二号训令",将军务费由每月1800万元减至1600万元。同年3月,蒋介石正式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当即加紧准备对中共领导下的江西中央苏区进行第四次围剿。财政部于9月份向审计部发出604号支令通知,给军需署追加6月份军务费100万元。审计部当即致函财政部:“迳启者案准贵部函送直字第六〇四号支令通知一纸,计洋一百万元,付军政部军需署二十一年六月份军务费等由。查军务费预算数曾奉国民政府第十二号训令为每月一千六百万元在案。其中除海军部参谋本部所属机关直接支付每月约十六万元外,军需署经领每月应为一千五百八十四万元。二十一年六月份计已支付一千五百七十三万一千四百六十元零六角六分此次支令列数显有超越,碍难签发,除将原件暂存外,相应函请查明见复。”

同年11月11日财政部又函送直字第六一二号等支令通知,追加军需署7月份军务费500万元,茹先生见函怒不可遏。虽然审计部主持财政拨款审核工作,实际只有签字盖章之责,却无监督各方之权。但茹先生硬是以国民政府发布的“十二号训令”为依据,拒不签字。

茹先生拒绝给军需署追加军务费,直接影响其剿共计划的实施,因之激怒了蒋介石,因审计部隶属监察院,蒋乃责成于院长限期解决此事。于先生着急万分,几乎天天登门劝茹先生“姑予签字”,茹先生大义凛然地对老友说:“一二八十九路军在淞沪抗战,没有法案,没有预算,可是来多少我签多少,那是打日本。现在给军需署追加巨额军务费,是打中国人,这个字,我绝对不签!"自此,茹先生即弃职,避居上海,当即将书面辞呈寄往南京,并在《申报》上刊登“茹欲立鬻书为活”的广告,以示其决心。1932年1月茹先生正式离职。

茹先生主持民国审计工作仅有短短四年,虽无卓著政绩,但其清正廉明、刚直不阿的高风亮节为知者所敬仰与推崇。先生身为部长,对部里的工作事必躬亲,不但发出的审核通知书必亲自审阅,核查无误,始签字盖章,就连《审计部公报》等,每期都由先生审核定稿。按规定部长有一辆专用小车,但先生除因公外出路途较远乘坐外,上、下班及路途较近的公务,总是步行。先生从不接受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及至弃官索居,除卖字外,不得不接受部属的接济以养家糊口。1938年南京失守前,先生经由安徽回陕,在巢湖上遇见土匪,当土匪得知他是原审计部长时,说:“你是审计部长,我知道你没钱!”连先生的行李动也未动。

回陕后,先生多次拒绝国民政府的委任,坚持卖字为生,宁肯让子侄辍学谋生,也不食嗟来之食。直至解放,经周总理、林伯渠等人举荐为全国政协特邀委员,并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委员及西北检察署副检察长等职。1971年“文化大革命”后期,时年八十八岁的先生被召参加所谓的“民主人士学习班",以先生为“官僚资产阶级分子”而受到重点批判。学习期间先生患喉癌,于1972年10月10日病逝于西安寓所。



参见《咸阳文史资料》第8辑第54—61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陕西省咸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2008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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