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改革军制,同时设立巡警。宣统元年(1909),本县始设巡警局,全县各重镇设立警察事务所。
民国初年,仍循清制。民国二十年(1931),县设立公安局,局内有治保、侦缉、户籍等组(队)。民国二十二年(1933),改公安局为警察局。民国二十九年(1940),县警察局设局长1人、局副1人、巡官4人、警长5人。有3个警士班。外设县城、岳庙两个分所,华麓、县火车站两个派出所。局址在岳庙街。民国三十年(1941)有警察12班,官警共146人(官佐14人、警士132人)。民国三十年(1944)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警察局设局长1人、内员1人、巡官2人、警长5人。外设华麓、火车站、县城3个派出所。民国三十三年(1944),有局长、督察员、训练员、巡官、办事员、外事秘书、户籍等。局内有司法科、总务科、便衣队、消防队、保警队等。增设岳庙、下营、三河口派出所。
民国三十五年(1946),警察局有警察勤工人员216人。是年县警察局向县参议会的施政报告包括:加强地方治安,严格清查户口,肃清烟毒,整理市容,扩大警察机构,改乡村警察队为保安警察队。实施长警长年教育,筹备警察枪械,实施警察工作竞赛。
民国三十八年(1949),县警察局设督察室、秘书室、行政科、司法科、刑警队、县城分驻站等部门。督察长1人、督察员3人、巡官5人,下辖内勤外勤两个班。秘书室15人,行政科、司法科各4人,各设科长1人。刑警队15人,正副队长各1人。县城分驻站巡官1人、正副警长6人。局以下设三河口、华岳庙、下营火车站3个分驻所(编制同县城),有华山、县火车站、泉店火车站3个派出所,各编18人,其中正副所长、文书、户籍等4人,警士14人。是年2月,在中共华阴地下党组织策划下,配合地方进步力量,迫使国民党警察局长下台,由进步人士施俊峰担任县警察局长,使中共地下党组织掌握了一支武装力量。
参见《华阴县志》第463页
《华阴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作家出版社
199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