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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构

      明清时期,本县设户房管理地方财政。田赋、杂税,财政收支集权于县衙。清末民初,由里民局征收田粮赋税及杂差附加费。民国元年(1912)县政府设财务局,民国二年(1913)改为财政科。民国十八年(1929)改为财政课,后又改为财政局,继复称“里民局”,征收田赋及杂费。民国二十三年(1934)里民局改为田赋征收处、赋税经征处。民国二十八年(1939)改称第二科。民国三十年(1941)将原县属之赋税经征处改为隶属中央财政部陕西省华阴县田赋管理处。民国三十三年(1944)改称财政科。民国三十四年(1945)又改为县属田粮管理处。
      1949年5月华阴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二科(亦称财粮科),1950年将粮食业务分出,专管财政,称财政科。1958年称财税局。1959年华阴县制撤销(华阴人民公社建立财贸科)。1961年华阴县制恢复,县人民委员会设财政局。1963年财政、税务又分设两个局。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内设财政组,管理财政、税务、银行业务。1970年财政、税务两家合并为财税局。1979年财政、税务又分设为两个局。1990年财政局设政办股、综合计划股、预算股、农财股、文财股、监察股以及农业税征收管理所、生产资金管理所、会计事务管理所、企业财务管理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检查办公室、公费医疗办公室、国库券推销办公室。各乡、镇设财政所,所长由乡长、镇长兼任,副所长设专职。1990年县财政系统共编制102人,其中财政局行政编制9人,下属农业税所37人,企业管理所、固定资产、社控检查办公室等编制18人,乡镇财政所共编制41人。
     
   
 

参见《华阴县志》第303页

《华阴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作家出版社

199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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