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秋天,凤翔县跋府奉省政府电令,选举参议员成立县参议会。
全县按当时的19个乡、镇及教育会、造纸工会、农会、商会共划分了23个选区,每个选区规定各选一名县参议员。名额确定后,对候选人张榜公布。由县府统一印制选票,制作票箱,按各个选区代表(乡镇叫乡、镇民代表)人数发给选票。全县各选区在同一天举行选举,每个选区由县政府派一个人去监选。其监票、记票、唱票人由各个选区指定。选举完毕后,各选区将选举结果连同选票一并报县政府核查备案,并填发参议员当选证书,始为有效。
当时凤翔绅士之间的派系斗争很激烈。一派是以贾宗谊为首的商、政、学派;另一派是以刘治洲为首的军、政派。在未正式开选之前,两派各自拉拢势力,奔走活动,互相竞争。据当时的一位县民主政科科员所写回忆文章,而在选举过程中,曾发生过两起风波。
第一起是当时倾向于刘治洲派方面的县长潘元,授意该科员去营为乡监选的科员参与作弊,使张连三当选参议员。另一候选人崔子芳暴跳如雷,立即进县城告状,并宣称营为乡的选举是非法的,乡长从中作弊。崔后来被人劝服。他之所以大发雷霆,是因他事先曾向人们造舆论、夸海口:“我当参议员,已包在手帕,毫无问题。”不料竟然落选,故而恼羞成怒。
第二起风波发生在修铚乡,该乡共7个保,代表14人,参加竞选者2人。一是张耀辰,一是李居庵。选举结果,张耀辰得8票,李居庵得票6张,张票已超过半数,理应当选。但是检票之后,发现有一张票把“辰"字写成“展”字,李提出此字写错了,票应作废。这样以来,张的得票数就不能超过半数,还得另行选举。然而,写这个“展"字的人是一位老先生,他当场强调“辰”字就是这个写法,没有错。这致使张、李二人争辩不休,监选人和代表会只得把上述情况具实呈报县政府核处。后来省政府派人查复,对此案也没有下定论,张耀辰只得向法院提出上诉。经法院判定,把“辰”写成“展”不算错字,选举有效,张应当选。一场风波才算平息。
这此次全县共选出23名参议员,成立了凤翔县参议会,谢兰被选为议长,王馥斋为副议长。
参见《凤翔文史资料选辑》 第4辑第47—51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陕西省凤翔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
1986年1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