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五年(1936),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五五宪章草案》,意图选举国大代表,成立国民代表大会,由大会通过宪法,选举总统。继之通令各省、市、县成立选举国大代表机构,拟定颁发了选举法规,进行国大代表选举工作。陕西省当即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命令各县成立选举事务所,凤翔县当时的县长为毛翼,遵照规定即日成立了国大代表选举事务所。凤翔地区(当时还未设专区)和乾县地区几个县划成一个选区,这个选区由省在各县内定了候选人10人,姓名印在选票背面。10人中现在只能考证出有窦应昌(凤翔县人)、李墀(乾县)、温良儒(扶风县)、王和亭(宝鸡县)、李文炳(陇县),其他5人究系何地何人,尚待考证。选举法规定以普选法在各县同时进行,即将选票发交民众,以每一乡设一投票处,每处设一票匦,召集老百姓,当场由选举人在选票背面将自己要选的人在其名下划圈,一人只能圈选一人,否则票即作废。当天务必投选完毕,将票匦由监选人员当众加锁、并贴封皮、送交县城,次日在县政府公众开票,凤翔这次国大代由李墀当选,事后由县呈报西安备查。县选举机构不日撤销。
民国三十六年(1947)五月五日,国民党政府由重庆还都南京;六月七日即宣布要成立以青年党、民社党、国民党的三党联合政府,同时饬令各省、市、县成立国大代表选举机构,选举国大代表。凤翔县县长张源西奉令并成立了国大代表选举事务所。这次选举以县为单位进行。十九乡镇各设票匦一个,选票背面印有候选人姓名,选票发交乡、镇投票选举,当天完成,票匦封送县城,公众开票,凤翔县的选举结果是本县人刘治洲当选。
参见《凤翔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52—54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陕西省凤翔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
1986年1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