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人家有猎户队组织,年代久远了。大约由原始社会起,一直沿习至今。
猎户队由打猎者自愿结伙而成。一般两三人或七八人不等,男女都有,不受限制,每队只推举一名队长负责。每当出猎,获取熊猪豹鹿,均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个原则始终不变。据传,北山某山沟,两男一女组成个猎户队。女的不但体健力强,而且技能高超,常常百发百中,自然分得的野牲肉较多,其他两个男的有些不服气。有一天猎获大鹿一只,提议吟诗分配。
男甲先说:“我这胡子一嘴,应分四条鹿腿。”
男乙接腔:“我这胡子两根,应该分个鹿身。”
女的看到只剩了个鹿头,马上随机应变地说:“我虽无胡有牙,应该把鹿全拿。”
结果这个妇女还是取胜了。
参见《城固县文史资料》第七辑《城固县乡风民俗》第89—90页
王祥玉整理
政协城固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198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