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镇压反革命运动于1951年3月开始,1953年结束,共打击177人,其中判处死刑21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3人、有期徒刑53人、人民管制81人、释放15人、未定4人。
这次运动声势浩大,县委、县政府、公安局、法院、检察署抽调14名干警,组成审讯组和审判委员会,副县长亲自挂帅领导。各地通过召开代表会、诉苦会、公审大会,揭露敌人,动员群众,先后召开的7次公审大会,参加人次达20万。运动中群众送检举诉呈186件,签名者350余人,有160余人出庭控诉。政法机关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杀、关、放相结合的原则,对可杀可不杀的,执行不杀;可捕可不捕的,执行不捕。捕人一律经榆林公安处批准。判刑以事实为依据,不轻信口供,也不单凭控诉。做到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1951年8—9月,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对县级机关公务人员和教育界人士进行了清理(即“清理中层”工作)。查出隐瞒国民党员身份的8人、三青团员14人、特务2人、隐瞒阶级成分和国民党军政旧职的25人、有反革命问题的6人、有其他问题的12人,从而纯洁了干部队伍。
参见《神木县志》第371—372页
神木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