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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喧

      李喧(生卒不详),清代江苏人,贡监,康熙二十七年(1688)任中部知县。李喧精熟吏治之道,才力敏捷,胆识过人,在任期间,能礼敬乡贤、爱护百姓。他为官清廉,两袖清风,革除甲长制,使百姓免受其害,尤擅长治盗贼,捕其惯盗使任差役,严责其职。因而盗贼阴谋作案,辄被捕获,县内得以安宁平定。康熙三十二年(1692)至三十四年(1694)召集乡贤文士,主修《中部县志》成书,世称李志。李志比明刘儒所纂《中部县志》增补甚多,体例也较前志完善。李喧在任期间,先后捐赠俸金修葺学宫、城隍庙、忠烈祠、移建文昌阁、增设魁星楼。
      李喧在任时百废俱兴,政通人和,深得百姓爱戴。
 
 
参见《黄陵县志》第731页
陕西省黄陵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西安地图出版社
1995年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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