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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

农历正月十五日,古称上元节,俗谓“过十五”。是晚,各家户门前悬挂五色彩灯。大人、小孩群聚街头巷尾,观看灯火,游转嬉戏。村落、城镇“闹社火”,人们敲锣打鼓耍狮子、玩彩龙、踩高跷、跑旱船、骑竹马、扭秧歌、载歌载舞,尽情欢闹,并将“秧歌”登门送给一些年纪较大的老人和平时大家最敬重的或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谓之“热闹”。演毕,主人用糖、茶、烟、果招待,以表酬谢。

旧时民间在此日,出嫁的女子须接回娘家,谓之“避灯”,也有舅家给外甥送灯之俗。

次日早饭后,男女老幼,载酒桥山,采摘柏叶,游览漫转,谓之“游百病”。意在免除百病,常年康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月“过十五”之习更盛,政府每年都组织各种各样的灯会、灯展,进行文艺调演,举办猜谜会、游艺会、联欢会、书法比赛、篮球比赛、田径比赛等项活动。各乡镇、各行政村的文艺队汇聚县城或乡、镇,扭秧歌、闹社火,进行大会演,优胜者政府予以奖励。此日,县城热闹非凡。



参见《黄陵县志》第571页
陕西省黄陵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西安地图出版社
1995年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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