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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槽崔民宅


石槽崔民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城关镇政府街29号,始建于明万历年间,距今已有400余年,原建筑东、西两院早年已毁,现又存中院。现存中院占地约12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17平方米。整体筑坐南朝北,分为五进院,东西对称布局,是一座典型的北方风格民宅建筑。现有门房1座,一进院东、西厢房各1座,前厅1座,二进院东、西厢房各1座,后厅1座。该民居占地面积大,建筑结构严谨,用料考究,木雕、砖雕、石雕细腻,工艺精美,五进院落浑然一体,整体构架保存完好,是迄今为止咸阳地区发现较早、保存较为完整的明代民居,是研究明代北方民居珍贵的实物依据。

“石槽崔”据传为一崔姓商人所建,名称由来传说较为离奇。商人崔某做生意途经三原,发现一石槽里装满黄金,于是便把自己的戒指放在里面;后来崔某在家中发现了一大石槽,里面也装满了黄金,崔某便在三原修建了此座豪华的庭院。石槽崔民居主人今已无从考证,据于右任老师毛班香记述,清咸丰年间,为三原城隍庙书写“显佑城隍庙”匾额的崔绍很有可能就是商人崔某的后人。

1939年三原南郊中学校长王时曾将石槽崔民宅购为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作为三原县水利局和水利工作队办公场地以及水利局职工家属院;1980年,石槽崔民宅院落第五进退还给房主后裔;1999年房管所又将此进院卖给水利局职工姜华居住,直到现在。2003年三原县人民政府将石槽崔民宅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成立了石槽崔民宅文管所。2004年6月至9月曾对该民居进行维修。


参见《三原文物》第49—50页
陕西省文物局编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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