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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

      清代以前,男婚女嫁,全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定,本人无权过问,“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民国年间,由媒人说合,男女双方互换庚帖,请算命先生卜算命相,相互调查门户(是否有狐臭),如合婚又门当户对,则男家向女家馈赠一些布匹、首饰,女方也回赠一些纪念物,无需见面,就算订亲(婚)。
      订婚后不久就举行婚礼。男方择定吉日,通过媒人向女方告知,叫作问话,并送一定数量的衣物、喜钱、米麦等作为彩礼。婚礼一般举行三天:第一天起事,宾客到齐,鼓乐吹奏助兴。第二天,由一名长者率迎亲队伍(人数或7或9,必须是奇数,回来时连新娘添成偶数),在唢呐乐队的带领下,到女方家迎亲。女方家备酒席款待。饭后,稍作休息,便起程迎回,女方送亲人员(必须是偶数)亦随队而行。到男家门前,鼓乐鞭炮齐鸣,人声鼎沸,婚礼达到高潮。大炮三响,新娘落轿(或下骑)。新郎、新娘进门后先拜天地,再拜祖先,然后互拜。拜毕,入洞房,由两名妇女给上头(结发之意)。晚上,新郎、新娘吃儿女扁食(饺子),也有闹洞房的习惯。一切礼毕,婆母一手拿擀面杖,一手端升子(内放白面馍、红枣、花生),边走边说吉辞:“一擀杖,两擀杖,有的儿女都赶上;养(生)小子,要好的,坐轿子,戴顶子;养女子,要巧的,石榴牡丹冒铰的。”进洞房后,把升内食物撒在炕(床)上,让新郎新娘各食少许,取早生贵子之意。第二天早晨,新娘起来梳妆开面,向门高坐。早饭后新娘出洞房,同新郎一起举行“拜礼”(参拜长辈认识亲戚,称“见大小”)。长辈接受参拜时,将礼钱置于新郎端的盘中(若是银元等硬金属币要掷出响声)。午饭后谢媒人,谢陪房(嫁妆)。谢礼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送给新娘母亲的一对大而圆的米糕,其形似钹,中间突起部分插着一颗大红枣,极像母亲的一对乳房,因而叫作“奶母糕”,暗含对母亲养育之恩的报答之意。谢礼完毕,整个婚礼方告结束。送亲人员请上新郎起程回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婚事简办,婚嫁仪式日趋简单,坐轿改乘毛驴,吃饭仅一顿糕(取“高”谐音)或一顿饸饹(象征长寿)。陪嫁物品也相应减少。个别人家经济条件差,不雇吹手,不乘驴,娘家来两个人送新娘,吃一顿捞饭(小米干饭)即可。1980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婚礼仪式又逐渐隆重起来。城镇干部职工要在食堂包饭宴请宾客,并用录音机播放唢呐曲助兴。农村婚礼有些复旧,出现互相攀比现象。结婚喜筵最少杀一头猪或两只羊,鸡、鱼俱全,鼓乐喧天,烟酒充足,迎送新娘大都用汽车。也有旅游结婚者,新婚夫妇外出旅游,领略祖国的的大好河山。
      过去,买卖婚姻严重,彩礼都用银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大力宣传婚事新办,制止买卖婚姻。但在农村,买卖婚姻从未中断,越是贫穷人家,出钱越多。20世纪60年代,彩礼低者120多元,高者300多元。70年代末,涨到800多元。到80年代,连同家具、衣服、彩礼约需4000元。以后随着农民生活日益富裕,娶媳妇的花费不断上升。90年代以来,一般农家娶媳妇花费逾万元。
      过去男婚女嫁,以女到男家为俗。也有穷苦人家男子到女家的,称入赘或上门子。这种“上门女婿”或“儿女婿”,与再婚改嫁妇女相似,往往备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提倡男到女家,男女平等,并在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部分优惠条款予以鼓励。
 
 
参见《佳县志》第949—950页
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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