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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诗序碑

      余之于斯十有六年矣。司铎俞君,少尉章君,佐余之不敏,于事幸以无咎,遂其尸素①之私焉。嘉庆庚申,神木部院嵩公,理事分府苏公,奉简命以秋冬至。公余晋谒,不以尘吏②待。以岁久在斯,凡口内外之民情土宜,悉以下询。辛酉春,出郊以观农事。杏花正开,爰集于岫巖寺③之小亭,流连永日,各赋诗以寄兴。署府谷事狄君,以进省路经,亦与其列。夫吏不生事以扰民,则自暇。民不生事以犯吏,则自勤。吏多暇,民多勤,太平之福也。边土僻陋,而士勤诗书,民勤耒耜,各务本业,以安其生。故明④桀骜不驯之俗,油然尽化。盖我朝深仁厚泽,所沦浃者,百余年矣。吏于斯,优游无事,与民安之。顾所安者,独在民耶?则今日之屏驺联骑⑤,讽咏⑥于小亭之上,即景言情,固足为一时之佳事也。爰罗诸诗而镌之碑,垂诸后来者(各诗列后)。
      嘉庆六年辛酉仲春,知神木县事,南沙王文奎序。
 
 

【注释】

①尸素:即尸位素餐。居官不做事,空吃饭。此处是自谦的说法。

②尘吏:俗吏。

③岫巖寺:即单家塔之白龙寺。

④故明:指明朝。

⑤屏驺联骑:一同乘马出游。

⑥讽咏:吟诗作赋。

 
 
参见《神木县志校注》卷之八第201页

道光二十一年(公元一八四二年)编

陕西省神木县县志党史红军史编纂委员会编

198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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